a0475881 wrote:國1南下桃園交流道,車道上都有左轉標誌,車輛順車道行駛,但很少車在打方向燈,會被罰? 如果是交通警察執法就不會開單不過若是遇到檢舉魔人選擇性的告發就可能吃上罰單這些人就像是一群魯蛇想跟交通警察一樣執法可是在現實世界又可能考不上或是無法吃苦只好退而求其次當個檢舉魔人心想躲在鏡頭後面還可以看誰不爽就檢舉誰這種角色扮演可以稍微滿足一下現實生活無聊且無意義的挫敗感當這群魯蛇自己身處在鏡頭之下交通違規的情況恐怕是不遑多讓還自詡為正義魔人其實只是一群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LEO428 wrote:我弟弟開車載我媽媽去(恕刪) 我上次三歲兒子骨折我停在巷弄抱他下車被後面小黃檢舉,雖然我跟他致意但對方還是不開心,照片都還有我兒子打石膏的照片,後來我去申訴緊急救護條例,那時候很多阿酸還說什麼 你去申訴只是被罰更嚴重,結果 免罰。
除非你去改法令不然轉彎要打方向燈還是方向燈參考用很多人都認為臨停一下 或者 轉彎不用打燈又沒礙到你台灣就是這樣 一堆不守法令的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不便的一大堆永遠只會檢討別人都忘了自己是啥咖咖敢違規就不要靠杯別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