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車多擁擠的路段,要左轉彎本來就是要小心再小心,影片看完發現樓主根本是硬擠轉彎,明顯沒盡到禮讓直行車的義務,雖然機車自己也有所疏忽,但法規已明確告訴大家轉彎車就是要完全禮讓直行車,所以樓主負主要肇責一點都不冤枉~
對向直行的車 明明前面都塞到路口 還硬要往前擠不然早就可以轉了,一群人堵著路口,你被這群人害了還好對向頭兩台車停著,不然你們要轉的就別想過只能說車主你被擠到容易發生車禍的點上,而你轉的地方是已經接近對向斑馬線上今天路口淨空,不會有這場車禍禁止左轉下面有標示時間不能轉,如果是時間內就認了
今天下午又抽空再回去找警員看了路口監視器的影片,確認對方是壓在紅線上從LIVINA右側騎出來,對方全程沒有減速,估算對方車速約略45-50左右。員警說初判表在事發30天後會出來,並表示這種情況以他來看,對方車速再慢也還是有可能會發生碰撞,因為主要是這樣的角度雙方都無法順利看到對方,對方車速慢一些或許可以緊急剎車避掉碰撞,但是機車緊急剎車發生摔倒的機率也非常高,沒有碰撞也還是會算我是肇事一方。如果對於他的初判表有意見,那可以花3000元送專業的事故鑑定處理。晚上也跟相關專業人士討論過,結論推論出來就是送事故鑑定最多我可以爭取到5:5,但是此途容易引起對方針對我提告刑事的告訴。所以目前應該就是按照會請保險直接與對方和解。另外,我已決定要另途向桃園市政府抱怨此路口號誌設計不良,要求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應該改善路口號誌。以上,謝謝大家的熱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