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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毀損?要搶銀行者很多都會先遮車牌,踢掉遮牌物實錄。(此案已舉發)

Jack 你好棒 wrote:
若有 2、3 位傢伙,看了這篇,知道歹路不可行,變成守交通的駕駛,
這就是對大家最好的回報,
沒有人不受益,
只要你,或你的家人,有走在路上的一天,
就會受益。


的確,我檢舉我負責,

那喜歡上路就遮車牌的駕駛,也要對自己負責!

年關將近,遮車牌騎機車,搶你阿嬤的項鍊,不要說不可能!

但也無須太警張,

因為你要在路上遇到故意遮車牌騎車的情況,可能一年遇不到一次!
所以真的遇到時卻不知如何處理而當做沒看見,很正常!


大家比較常遇到是 "靜止" 車輛違停遮車牌,
這種車的處理方式,反而容易,因為車不會跑走,每天去可能都會看見,
要怎樣出手或是等警察來,都很容易計畫!

心中存善自然明是非,
心中滿惡自然寡廉恥!
從留言中再次印證。
很多人可能沒有耐心從第一樓開始看,

本帳號為何要發此文?

是因為我說我看見遮車牌我自己處理約50次,

有一位可能處處遮車牌的帳號就嗆我不要虎爛拿出證明,他就會公佈自己的違停地點!
還說他的律師很強....,說笑話能力很強吧!


所以大家請等待這位帳號,趕快出來告知大家他遮車牌違停點,
我一定天天去處理的!(IF 地點在我的活動範圍內)

樓主有正義感很好,

不過一路看下來,有些人把刑法和行政法混為一談,
遮車牌是單純違反行政法,一般人沒有權利去處置,
踢了萬一對方車倒受傷,毀損和傷害很有可能成立。

至於對方侵害自己或他人權利的行為,有正當防衛的規定來阻卻違法,
另外,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也是刑法阻卻違法的規定。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tnutem wrote:
所以說被攻擊時,要被打叭在地上,沒有反擊的機會,或是被打死了,才可以就是了嗎??


對,在台灣是這樣沒錯…
因為很可笑的比例原則!

你被打趴在地上,你要反擊,你只能把他打趴到地方,他受傷跟趴下的程度要跟你一樣,這樣才能叫正當防衛
如果你只是被打趴,有皮肉傷,但他被打到骨折,那你有罪,防衛過當…這就是台灣…。

台灣的法官都覺得在那些情況下每個人都能跟漫畫中一樣,時間如同幾十年之久,可以慢慢思考各種可行性之後再從容做出反應…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厲害厲害 佩服 五分奉上給您 希望您繼續為台灣的交通努力 很多人會感謝你


地點:台中市公益路v.s.精誠路口
時間: 112/7/11 12:34
今7/18 已超逾 檢舉時間。
話說今上..市政網站速查..
其所編列違規 檢舉項目
似無 適切
相關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對應之欄目
若真要檢舉 到底該選 哪項條文呢?


*選錯 又可能無法檢舉成功。

*我記得很久前 好像有一欄位
檢舉人 可概要陳述違規內容。
如今更改之後
(未有任何彈性書寫空間ex.其它欄位或空白..提供檢舉人填寫?)
檢舉人必需確實熟知法規條例
*吾:難為..
民眾只需瞭解其確實(100%)違規能行唄。

吾平民百姓 見其有違規事實時
我只需載寫
該車牌號碼模糊
無法清楚供辨識
就好 呀~ 對不?!
民眾知道 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即行唄。


註:其違反第11條法規

*處罰條例 是執法者 判定之後處置的。
*我認為 或許受理方之程式設計 亦能在後台末端 自動帶/連結出/相互對應之處罰條文/提供稽核警官審視。同可利於整體作業流程。
*吾不完全反對 或要求變改。期望能夠 至少新增一小小欄位 供檢舉人 補註説明。
再者保有陽台的室內較舒適。一般下雨天將有機會仍能開窗以維持通風。室內房間如能流通即能得到某程度溫降。
三皈依

不管會不會舉發,警察看到他車牌汙損成這樣還無感就瀆職了

2023-07-18 19:53
Kelly920925

紅燈超越停止線也需拍攝同向號誌哦。不論如何請多給一空白欄位供檢舉者簡述。 補足吾等遺憾。或只簡述疑似贓車最終亦能通報成功。大家均好辦理。

2023-07-18 20:03
星空殘月 wrote:
踢掉遮蔽物 = 損毀遮蔽物


確定?~
曉得 wrote:
萬一星大某日在路上被追打
路人可以用不是警察身分為由
拒絕提供協助
在公眾場合發現違法行為
且未脫離視線範圍內
行為人視為現行犯


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所以不支援逮捕有啥罪責?~
rockliang wrote:
若別人無違規的情況下,你強制拆除別人車牌的遮蔽物,不是犯毀損罪,


tnutem wrote:
所以說停紅燈與塞車時...(恕刪)


沒翻過法條?去翻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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