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11zzxx wrote:看到這篇真的大開眼界,這些人是從來沒考過駕照還是駕照是用買的?閃黃燈就是主要幹道有絕對路權,那個說閃燈沒有路權的?一條路兩邊都閃燈兩邊都沒路權撞到雙方都是100%肇責,這種邏輯還真是厲害阿,哪個天才教練這樣教的?閃黃燈則為主要幹道,擁有主要路權,用意在提醒駕駛人「減速」。(恕刪) 不必驚訝 , 台灣就是沒有路權觀念 , 也不依據法律 ! 天才就是會自創!自創出沒有法律依據的什麼 3:7 比 ? ← 法律依據在那裏?? 沒有?居然不知道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歸屬於一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一般設於交岔路口或實施單向輪放管制之道路上。依運轉方式分為: ← 路權 白紙黑字寫在這裏, 是以時間更迭方式, 也就是依法 以 『時間差』來錯開 《不同方向交通》,進行 "行車管制" 。什麼 3 : 7 ? 是依法無據的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歸屬於一方" !我國是簽過 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 , 也簽過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結果都不依據公約 , 簽過都不算數 , 完全沒有依據 "路權" !所謂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 ! 即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路權" 為使用道路的權利 ! 此種權利 區分 明文 載於法條之中 !自創什麼 3:7 ? 如果能夠這樣 ? 把路口 劃成 7/10 和 3/10 ? 有路權的一方使用 7/10????沒有路權的一方使用3/10? 切切看 ???結果是誰都過不去 ? 在台灣就有這樣荒謬的事 ???如同二個婦人爭小孩? 所羅門王 所說要把嬰兒 切一半 ? 是所羅門王就能因此分辨出誰是真正的母親 , 不是真的去切一半 ? 法律所授予的"路權"是不可能經由執法者擅自分割? 切一半?沒有法律依據的 3:7 是怎麼創造出來的???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1 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第 224 條各種閃光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三、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依法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並沒有同時雙方都有路權 ? 還分什麼 3:7 這種事 ? ←依法無據 ! 當然都撞在一起 ???是沒有依法行政的問題! 不是法條有問題 !依法"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
herblee wrote: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樓主影片閃光紅燈車,已經「停車再開」樓主閃光黃燈車,未減速接近...樓主的前車.......大家仔細看....剎車燈有亮,速度也的確減了!!!但是 輪到 樓主時 什麼動作都沒作...這事故..別說台北.....就算你到了 台北市政府前 ~~ 一樣有肇責!!!!
曉杯子 wrote:樓主影片閃光紅燈車,(恕刪) 請依據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1 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法規 白紙黑字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停止』 是什麼意思 ??法規是 "車輛應減速接近" , 不是車輛一定要 讓煞車燈亮?
herblee wrote:『停止』 是什麼意思 ?? 影片 50秒處...閃光紅燈車的確停止了!!!42秒 樓主前車經過閃光路口前就開始減速了,剎車燈亮~~~~但 樓主並未減速....拉近了與前車的車距說過了....閃黃燈 並非 綠燈 ~~~!!!你不可以瞬間跟前車合併成【普悠瑪號】!!!!
講講那麼多台灣人誰有那麼乖閃黃閃紅會注意、減速停再開連平交道會造成重大死傷的都有人會闖沒注意停看聽了事後再那邊提行政訴訟說沒注意老百姓哪有能力被罰那麼多...演戲給法官看博同情全部路口都設紅綠燈誰要出個門光等紅綠燈就花多久時間了這案例7:3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