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9213590 wrote:但超速永遠不會是肇事主因..(恕刪) 越是不懂的通常講話越大聲sam9213590 wrote:題外話,無論哪一派鍵盤手都是差不多...一派眼紅仇富、一派無腦護航單純立場不同而已,其實本質都是一樣爛 ..(恕刪) 你以為自己站得位置很高, 要舒服的打人?先看看你自己的德性===交通警察大隊分析106至107年大重機事故特性發現,大重機騎士死傷年齡層以30-39歲占27.9%最高,性別以男性占97.4%最高,並公布易肇事路段為市民高架道、大度路3段、竹子湖路、基隆路2段、民權東路6段、環東大道等,主要肇事原因則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失控、駕駛失控等。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大重機操控性能及車身結構均較普通機車優良,但死亡率異常飆高,關鍵因素即為行駛「速度」,台北市警將持續加強易肇事路段超速取締,並透過區間測速科技執法,遏止超速危險駕駛,以降低事故傷亡,保障市民安全。===據判決書指出,當時自小客車與重機發生碰撞,重機之乘客後因傷重不幸死亡,事故原由乃重機騎士超速(速限50公里,車速90公里)所致
我測算的速度是從新聞影片中,還沒進入村落前所推算的,騎士的行車紀錄器的引擎油門聲音,在進入部落路段有明顯放緩油門。有網友提到距離僅短短幾公尺,騎士當然來不及反應,這部份我不以為然。從小孩子衝出馬路時,距離機車應有30公尺左右,到撞上約1秒的時間。時速60公里每秒16.67公尺,時速100公里,每秒行駛27.78公尺,機車進入部落路段的時的速度,推測有100公里左右。如果今天是遵從速限60公里的規定,騎士未必無法閃避,即使發生事故,也未必造成死亡。如果有留意影片內容,當男童出現在路面時,騎士並沒有做(或是來不及)任何防禦性的動作,是直直撞上去,撞上去後滑行至少有50公尺才停下。無論今天測算速度如何,只是在說明騎士整個騎行過程速度不慢,在進入村落後,也沒有遵照速限行使;小孩在沒有家中監護下,發生了遺憾。這篇文所要表達的是:這件交通事故已經進入司法,男童的家人和肇事騎士當下面臨處理男童的後事和司法調查程序。然而,一些可惡的網(Chu)友(Sheng)未審先判,惡意造謠家屬要索取金錢,甚至幸災樂禍消遺死者和祂的家屬,這些網(Chu)友(Sheng)是什麼心態?至於說機車超速不是肇事的主因?這種言論就是在放屁!根據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分析上半年18歲至25歲機車族車禍肇事原因,發現前3名分別是未注意車前狀態、超速失控與未依規定讓車。大重機死亡率是普通機車8倍 北市警公布驚人數據
維朗暢力 wrote:紅豆泥?以下是本屆世...(恕刪) 100公尺10秒 = 36 km/hr11秒 = 32.7 km/hr12秒 = 30 km/hr13秒 = 27.7 km/hr請問您哪邊無法理解呢?體能上達不到,還是數學上不會計算?台灣學生100公尺成績
小朋友習慣用跑得方式過馬路這種方式常發生意外,騎重機的習慣也不好,看不出有打方向燈就直接變換車道,就算紅車違規迴轉,但紅車也是有在注意路況慢慢迴轉,甚至也還沒有切入對向車道,這種應該是按喇叭與同時不加油減速,而不是直接就一撇切換車道.如果有按喇叭對紅車示警,後面的小朋友應該可以聽到,或許就不會衝了.
Irish Coffee wrote:我測算的速度是從新聞...(恕刪) 以行車紀錄器看來,大老遠就看到孩童要過馬路了,機車還在催油門加速我想是機車騎士沒看到小孩,只急著加速機車超速未必是肇事主因,但孩童致死的主因是機車超速所以超速該不該死?尤其是在這種部落區?
tgdlyg wrote:小朋友習慣用跑得方式...(恕刪) 有人還幫起違規迴轉的四輪說話超過限速罪該萬死慢慢迴轉是超高道德的表現我懂我懂,二輪你還是自盡吧小朋友下輩子別往二輪撞了,往四輪撞完全沒有問題沒超速就撞不死人,沒超速撞死就沒問題聽起來都怪怪的等法官出來開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