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rr wrote: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我同事跟你有點像,對方急剎導致他跟著急剎,我同事大雷田,牙齒斷了6根,臉部大面積擦傷,手腳也是,住院兩週出院。但是雙方沒碰撞,對方1毛也沒賠。
Changrr wrote: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嗯,看了兩遍才看懂。所以樓主是要騎進對方汽車開出來的那個巷子。沒等到巷子口才左轉進巷子,而是提早「切西瓜」,侵入逆向車道。到了巷口時,樓主看不清楚巷子內的路況。對方汽車也看不見樓主的機車,更沒有預期有這樣的機車出現。如果我的解讀是對的話。那我真的不知道,樓主能爭到什麼。
jamesfong1023 wrote:我同事跟你有點像,對...(恕刪) 提告對方100%賠到底!我也提告一件過失傷害!一樣無碰撞自摔案件,兩次調解對方都自認沒過失不願和解,後來提告檢察官一起訴,對方嚇到打電話來談和解!對方最後賠了2萬5~提告只是達成和解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