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我會逆向,照樣可以天天檢舉路上的交通違規!

對呀回答一下

Sammama wrote:
你可以順便解釋為何你...(恕刪)
硬講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說的那麼確定,但我...(恕刪)
哇這次被打臉到破表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你也說得很確定阿,那...(恕刪)
這個回答老實講還蠻弱的, 不大像他平常的風格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都用打字,我大聲?...(恕刪)
笨熊CEO wrote:
我很好奇!如果發生...(恕刪)


你想太多了,如果腳踏車都無法控制到會撞上,你要機車或汽車能控制閃開?別傻了,站在一般人的立場,腳踏車和機車及汽車哪個好控制,腳踏車把腳著地不用10秒,機車汽車10秒能幹嘛!只要主張你跳下車不用10秒,我開車的10秒無法閃,就能玩死你了

超過10秒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低於10秒
3. 相對人已無法採取有效之「防果措施」時,則由行為人承當「防果義務」。(例如:相對人當時已經被嚇的腿軟,無法閃避結果。)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278
依現場的標誌號誌來看,既然限時段改為單行道,如何能說是逆向行駛?

樓主開車的這個時段,應該算是順向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是行善,...(恕刪)

yurue wrote:
樓主開車的這個時段,應該算是順向吧!


我只會騎機車,不會開車。



信賴原則一定要在自己未有違規行為情形下,方能主張。


笨熊CEO wrote:
我很好奇!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不知道這一位逆向100%的有沒有肇責。腳踏車騎士直接撞上後,向法官主張「信賴原則」稱:自己腳踏車有問題沒法控制 ,那位100%的離我很遠,看到我騎過來,故意不閃躲等我撞他。這樣的話不知道還是不是100%沒肇責???好像不少人想要騎腳踏車了!...(恕刪)
依現場的標誌號誌來看,既然限時段改為單行道,如何能說是逆向行駛?

樓主騎車的這個時段,應該算是順向吧!

如果樓主覺得自己是逆向,記得去檢舉自己!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只會騎機車,...(恕刪)

yurue wrote:
如果樓主覺得自己是逆向,記得去檢舉自己!


我要檢舉自己?

你是大清皇帝下聖旨?

誰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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