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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就讓他告,
你最差的情況就是被判拘役可易科罰金,
不會有任何有期徒刑,
也就是自己得付個幾萬罰金。
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方要賠你車損,
他拿的賠償也是實報實銷,
財損醫療看發票、收入損失看扣繳憑單,沒這兩樣的全都不算,
對方會少拿很多很多錢,
在這樣的前提我不覺得會有人想告到底啦。



車禍不會是完全一方的錯. 這點你要有認知. 妳的路口動作是正確的. 但是你沒有禮讓她則是錯的. 不管他是對的還是錯的. 你在路口時應該就已經看到她了. 只是你沒有鳥他繼續直走. 他車速過快加上可能睡著了. 所以根本沒有減速就撞上. 你犯了台灣駕駛的一般錯誤. 都認為對方會看到我所以會減速禮讓你. 但是很多情形是對方是睡著的. 誰對谁錯不重要. 重要的 事不要發生車禍就好. 學一次經驗. 看到車速過快的 一定要讓. 免得自找麻煩.

付二貸 wrote:
"未注意車前狀態" 是要用甚麼去注意啊 屁眼啊 糜爛的公務體系

這樣的公務員,擺明了隨便辦事,請問網友,我們的法律或公務體系對這樣的公務員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一堆人駕照都該繳回重考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別再說樓主要停車在開了
如對方確定是閃紅燈
未停止再開
未禮讓幹道車
基本上法官不是遠古恐龍
樓主不會有事的
以影片內容來說,如果是我遇到,而且對方想以刑逼民,我會跟他來硬的,真的被告我會直接請律師反告他誣告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 在台灣的交通法規,閃黃燈 跟 閃紅燈 的路權

還有,不要扯美國。在美國被麥當勞咖啡燙到可以賠五百萬,這裡是台灣



nanoitx wrote:
你的車若是有保第三...(恕刪)
這樣也可以被撞? 真的挺無言的.
感覺像是機車騎士很欠錢, 硬要撞上來. 沒撞到你也會撞到對向的白車吧.
Johnnylo94081 wrote:
車禍不會是完全一方的...(恕刪)

對就對錯就錯
你根本三寶啊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上新聞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setn.com/m/ampnews.aspx%3fNewsID=475987

出車禍就是報警後先去驗傷,那怕是小指頭扭傷也是傷,現在人都喜歡用過失傷害去壓要求賠償,調解委員會根本是屎,別懷疑就真的是屎,只會叫你一直和解對方開啥都答應,所以走到調解對方亂開就直接上法院給法官判比較實在,以上是過來人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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