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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畫面!18歲高職生撞死人擁2輛賓士跑車愛搶快


sonner wrote:
你們沒看清楚嗎.....(恕刪)


我看了一次,想到之前超跑爭論,有個論點就是同時有超跑跟窮人,正常人為了避免撞超跑傾家蕩產會去撞窮人

這台賓士車上有載幾個人,連駕駛加起來四個人

車速至少八十

當時要是選擇閃避,失控翻車撞樹機會很大


回到超跑窮人二選一的邏輯,我是車主我選擇急打閃避翻車,車子毀了,搞不好乘客三個也死了,跟撞摩托車死一個

照賠錢多寡邏輯來看,正常人都會選擇撞一個人吧!!


如果真翻車了,車主重傷乘客三個全死了

車主超速失控主責,但是,要是監控一調出來,發現是為了閃跨雙黃線的轉彎摩托車而翻車

摩托車車主也是要負責的阿,三條命,一台賓士,算一算,摩托車車主沒受傷也要賠一兩百萬吧


可不可怕,是不是又要回到開豪車賠償有上限的爭論了??
鬍鬚小哥 wrote:
https://tw...(恕刪)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FemcAT wrote:
這你就把交通事故分...(恕刪)


汽車嚴重超速
應注意而未注意

致人於死

就算直行也壓線行駛

該重罰
唉真是可惜呀,那位肇事者怎麼沒有一起死去呀,留下來也只是禍害人間下次換別人倒楣....

FemcAT wrote:
就算是你綠燈撞到轉彎車,被撞的都會認為你過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檢察官也會用這點來判你有肇責


哪有什麼絕對路權觀念??...(恕刪)


扯甚麼絕對路權?

相同的標準之下

機車絕對不跨越雙黃線

汽車也要絕對低於速限行駛,路口開到破百了連方向盤向右偏一點就可以閃過也做不到,18歲就背一條人命,下半輩子好好懺悔把

0921698169 wrote:
其實又回到一個台灣法律的盲點了

路權!!!

直行車雖然有路權,但嚴重超速已無路權可言。 (同理如酒駕、吸毒)
不過還是很多人會爭直行車的絕對路權。

法官? 別提了orz...(恕刪)



哪一條交通規則寫車速就沒路權的,你要不要翻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

笑死

只能說騎機車真的要小心

碰一下命就沒了


此案

機車是主要肇因

汽車是次要肇因


結論

汽車賠機車錢

結案

謝謝





sendakgg wrote:
我記得超速好像罰的比逆向高
所以超速才是重罪

龜速罰得比超速更重耶

06160616 wrote:
只能說騎機車真的要...
....
機車是主要肇因

汽車是次要肇因
.....
(恕刪)


法院判例給你參考看看
--------------
....
案經刑事案件先後囑託臺灣省高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亦均認被告駕駛小客車行經無號誌岔路口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被害人駕駛重機車行經無號誌岔路口迴車未注意來往車輛,均同為肇事原因(各50%)。

按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更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次按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定有明文,被告駕車自應注意遵守上開道路交通安全之規定。事發當時天氣晴朗,視距良好且無障礙物,故被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其竟疏未注意,以致撞及被害人,並造成被害人死亡,顯有過失,且其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結果間,亦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被害人雖具有駕駛重機車行經無號誌岔路口,迴車未注意來往車輛之與有過失,然若無被告之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行為,應不致有如此嚴重之結果,故被告之過失程度較被害人為重等情,認被告應負擔70% 之過失責任,

....
------------------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哪一條交通規則寫車速就沒路權的,你要不要翻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
笑死


左路權右路權 滿口只有路權 判例 #65,#75 樓都 PO 給你看了 還要灰???

有路權不是皇帝大 違規肇禍一樣要負刑責 不要跟我凹超速不是違規 更何況 四輪的在兩輪的壓線前不知早已違規多久了

另 某個美洲大國的某地 超速違規的罰款會根據你超多少有不同的價碼 所以 超多少不重要?! 當然啦 你可以說 這裡是島國 八啦八啦


FemcAT wrote:
這台賓士車上有載幾個人,連駕駛加起來四個人
車速至少八十
當時要是選擇閃避,失控翻車撞樹機會很大


只要不超速 我說的是路面標示 在這個案例裡 是不會有你那些選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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