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兩年前我家母親因為公園人行道的連鎖磚底下的土掏空了運動中踩到跌倒,導致腳掌骨折醫生宣判要打石膏8-10個月...因不能踩地,只能依靠輔助器與輪椅但是去跟相關單位要申請障礙證明卻被說不到又不到一年,不給於申請相關證明...這時候身上有輪椅,但是相關單位不給證明該怎麼辦?一般車格根本側邊無法容納一台輪椅,又沒有相關證明如果下次又碰到類似的事件 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