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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高速公路110KM, 請烏龜車別再行駛在內車道了

yclchang wrote:
那請問,怎麼會知不知...(恕刪)


特例是特例
不該拿來討論
不然事情會沒完沒了討論不完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請記得
違法的人沒資格拿道德來要求守法的人

在內線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時, 後車想違規超速的人
別拿道德兩字來講話

人家可是至少有遵守法規, 你可是超速違規.
連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法律都不能遵守

哪有資格要人家講道德?

當然
我可是會乖乖回到中線的

因為我怕被閃燈.

開100也算龜阿==
何必一定撐道緊繃勒
奇怪了,怎麼總是有人認為要前車讓路就一定是後車超速、違規在先了?!前車表速110,後車被擋住並且保持同樣距離跟了一段時間,難道後車會是時速130嗎?前車表速110但是真實速度真的是110嗎?搞不好後車表速才105,後車還嫌你未達最高速度該讓咧!
前車根本沒有任何立場佔住車道不讓開。如果右方無車那麼何不讓路讓大家都方便?等你遇到慢車再由內側車道超車不就輪到你爽了嗎?!不要佔著毛坑不拉屎嘛!有一天當你拉肚子就知道苦了
藍色機械人 wrote:
奇怪了,怎麼總是有人...(恕刪)


奇怪, 誰在跟說速度不夠佔用內線是對的?
佔用內線又不是超車, 速度又不夠快

沒有人說他是對的吧?

但是若在內線速度夠, 你還要超車你不就是超速?違規?

至於表速速度夠不夠這是技術上得問題
是監理所的問題
你有 GPS , 你又如何舉證你的GPS 一定是準的?
你有GPS , 前車沒有GPS ?

所以, 既然你可以"認為" 你速度不到速限
那甚麼其他人不可以"認為"是你超速?

當然, 以高道德標準來看佔用內線不好超完車該回中線
注意, 這是在規則後的道德標準

跟內線超速違規是不可以相提並論的

不要再把內線速度不夠的龜車混在一起談
未達速限, 跟已達速限是兩種行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法條的三個條件都未滿足,以90定速開內車道,當然不合法。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的定義,在這篇我已解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559487&p=8#5452401

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而言,當你質疑開90的不合法時,同樣也可質疑開110不合法!
只有時速完全都剛好100的車,才可以完全合法!<---有本事你開看看!就算你用定速或GPS也未必比條子的準!

若純以交通法規的白紙黑字來看,而沒有警察執法的內規,
連時速開到100.5公里的都是違法超速!內側車道開到99.4公里的也是違法龜車。(已考量到四捨五入)
因為最高速限的標示是100公里,並沒有小數點,也不是標示90~110公里...
是為了避免"依法"取締標準過於嚴苛,才會有警察執法寬容值的內規。
但當鬧上了法院時,就只能依白紙黑字「死的法規」做判決!
因討論在寬容值的上下限誰該讓誰?只不過是在浪費時間! 所以我才說要各憑本事!
----
http://tw.epochtimes.com/bt/5/3/22/n860982.htm 3/22/2005
二、取消小排氣量車輛車道使用限制,改以速率來規範車道之使用。依照原規定,1000c.c.以下小型車除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修訂後改以車速快慢來規範車道之使用,即修正為在速限90公里以上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除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大型車維持原規定,除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另明定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亦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惟內側車道即使為快車道、超車道,亦不得超速行駛。
----
看不懂法規也就算了! 連政府的宣導也假裝看不到,N年前就已在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了,
但有些人只看得懂「超車道」三個字,還想把「超車道」解釋成「超速違規專用車道」。

若內線被誤解為「純超速」專用道,會讓想以合法最高速限行駛的車不敢一直開內線,
因中線的都是合法龜車,想以合法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就必須一下內線、一下外線,拚命的變換車道...增加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而龜車佔用內側車道,也會迫使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必須要變換車道,增加危險,所以才會該罰!

FlyNews wrote:
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而言,當你質疑開90的不合法時,同樣也可質疑開110不合法!...(恕刪)


針對您所倡議的90km內車道巡航論
我從頭到尾都只討論90km & 100km的問題,但您不斷將超車與超速畫上等號,模糊焦點
我只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假設速限100km
以90km在內車道巡航的駕駛,該不該讓以100km巡航的合法用路人?

yes or no. 不必長篇大論,謝謝。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nanno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文中"不堵塞"的意思不知道是什

推測應該是指不能併排行駛(應該沒人這樣開吧....)

關於"不堵塞",我比較認同上面這個說法,這是個動詞
意指不去堵塞後方車流,與下面法規中紅字部分同義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形容詞,形容塞車的情形,應該要使用"堵塞"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我只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假設速限100km
以90km在內車道巡航的駕駛,該不該讓以100km巡航的合法用路人?

yes or no. 不必長篇大論,謝謝。

我也只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yes or no. 不必長篇大論,謝謝
eesix wrote:
我也只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yes or no. 不必長篇大論,謝謝


法令要看完整喔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My answer: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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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kuruma0810 wrote:
可是....昨天晚上...(恕刪)

確定自己是龜車. 幹麻還賴在內線不走. 只能以執迷不悟來形容
其實你的車如果是自排 OD off 提高轉速 還是能達到110 . 可能你OD 沒用過 那就算了. 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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