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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沒肇責!!

先不論肇責,因為我不是法官,但是一個沒有劃設慢車道也沒有行人專用道的小路,又有個小孩在你前面奔跑,你都不會減速小心通過嗎?其實就算小孩沒有臨時跑進車道,用肉眼判斷雖然會失真,我猜貨車若沒減速也會擦撞到小孩吧?況且貨車不但沒減速,車速絕非他說的30到40KM/hr,我若是法官我會判貨車有比例上的肇責。以前都是拚誰對誰錯,非黑即白,現在用比例原則算是較可以接受,但是財損部分應該要有個上限,否則要是機車被超跑撞上只有財損人沒受傷,肇責是9:1,超跑肇責是90%,只要賠個萬把塊,但是10%肇責的機車可能要傾家蕩產。(以上我是否有誤會?請大大們開釋)

weld97 wrote:
汽車保險要買好買滿...(恕刪)

桃X現在不適用,理賠跟官方有便宜行事的趨向,
有保險就會想方設法,讓有保險的人"吸收"掉,
甚至讓你全責。

目前看來,小貨車可能就是因為沒保險,所以不能便宜行事。

能快速結案,又有業績績效,反而成為小老百姓最沒保障的一件事情。

衷心希望官方能潔身自好。
只要開一輛車固定車速並從同角度拍攝

就能判斷小貨車的時速大概落在哪個區間

個人是覺得這個狀況應是能注意而未注意

畢竟視野良好然後有小孩在前面跑

鏡頭看不出是單線雙向還是雙線雙向

但有防衛駕駛觀念就會輕踩煞車或喇叭提醒

無論有沒有罪駕駛都是咎由自取

就算沒賠錢也必須花心力糾纏訴訟
這件案子如能無罪確定,那真是台灣司法一大進步。

台灣囿於傳統陳舊的觀念,以往判例都是撞死人就是錯的。
所以,有老婦人亂衝紅綠燈被撞,結果倒楣的轎車司機就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老實說,很多案件不管是誰開,他都沒有辦法避免車禍發生。
一昧歸罪/指責駕駛人其實是不公平也不正義。
這件案子,媒體一直報導小孩有多可憐,母親有多傷悲。
但是,與其傷悲,你應該有教育小孩交通安全的責任。

我的看法,大概很多人不能接受。
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就是找個倒楣的人處罰,應該不符合公平正義。

weld97 wrote:
汽車保險要買好買滿,因為不知道飛彈會從什麼方向襲來!

你知道汽車開在路上都有可能被飛機打到嗎?

沒唬爛 就有計程車被飛機撞到過

某個跟台鐵火車同名字的航空公司
單純看影片會覺得無肇事責任不合理,

會開車騎車的人都知道時速30~40公里幾乎是可以即時煞停的速度,

(當然車上東西可能會散落,然後罵髒話)

影片中不但是撞擊且恐怕還輾過拉行一段距離,說30~40根本噗呵。



我自己是開車時連路邊有狗接近都會把速度放慢的人啦!

更何況那條路路幅不寬前方又有小孩在白線奔跑,

這個跟開在速限70的省道上有人從分隔島衝出來是不一樣的狀況,

大家都聽過防衛駕駛吧!

即使不預期小孩會衝進車道至少不無可能他會跌倒栽進車道吧!

就算駕駛真的逃過刑責,也逃不過良心的譴責。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是你的邏輯問題.
刑法是採無罪推定,證據力沒有到一個程度,是定不了罪
但民法就不一樣了,你只要能提出讓法官覺得對方有侵犯(也就是侵權行為)到你的證據,都會成....(恕刪)

有沒有案例可以參考??
像妨礙名譽這類比較偏自由心證
可是傷害責任應該偏向法定證據
小孩從路邊突然跑出來

駕駛人的錯


大人或者老人從路邊突然跑出來

這一定是詐騙的



雖然小孩子死去了讓旁人也傷心
但以車子的移動速度跟小孩子跑步的速度做比較
我相信車速真的在3-40左右

而且當小孩子衝出來後
車子已經往左做閃避的移動了
像這種時間是沒辦法煞車的住

不信的人可以自己去試開看看煞車距離
就算你有心裡準備的做動作
煞車距離還是不夠

這件事真的是小孩子自己的錯誤
每個人成長到老去的過程中本來就是曝曬在不同程度的危險中
這件事真的是小孩子的不小心造成這件車禍的發生
這一條是桃園市同安街,是單線雙向,旁邊就是同安國小的後門,一般行車速度照理不會太快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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