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肇責,因為我不是法官,但是一個沒有劃設慢車道也沒有行人專用道的小路,又有個小孩在你前面奔跑,你都不會減速小心通過嗎?其實就算小孩沒有臨時跑進車道,用肉眼判斷雖然會失真,我猜貨車若沒減速也會擦撞到小孩吧?況且貨車不但沒減速,車速絕非他說的30到40KM/hr,我若是法官我會判貨車有比例上的肇責。以前都是拚誰對誰錯,非黑即白,現在用比例原則算是較可以接受,但是財損部分應該要有個上限,否則要是機車被超跑撞上只有財損人沒受傷,肇責是9:1,超跑肇責是90%,只要賠個萬把塊,但是10%肇責的機車可能要傾家蕩產。(以上我是否有誤會?請大大們開釋)
weld97 wrote:汽車保險要買好買滿...(恕刪) 桃X現在不適用,理賠跟官方有便宜行事的趨向,有保險就會想方設法,讓有保險的人"吸收"掉,甚至讓你全責。目前看來,小貨車可能就是因為沒保險,所以不能便宜行事。能快速結案,又有業績績效,反而成為小老百姓最沒保障的一件事情。衷心希望官方能潔身自好。
只要開一輛車固定車速並從同角度拍攝就能判斷小貨車的時速大概落在哪個區間個人是覺得這個狀況應是能注意而未注意畢竟視野良好然後有小孩在前面跑鏡頭看不出是單線雙向還是雙線雙向但有防衛駕駛觀念就會輕踩煞車或喇叭提醒無論有沒有罪駕駛都是咎由自取就算沒賠錢也必須花心力糾纏訴訟
這件案子如能無罪確定,那真是台灣司法一大進步。台灣囿於傳統陳舊的觀念,以往判例都是撞死人就是錯的。所以,有老婦人亂衝紅綠燈被撞,結果倒楣的轎車司機就被以過失致死起訴。老實說,很多案件不管是誰開,他都沒有辦法避免車禍發生。一昧歸罪/指責駕駛人其實是不公平也不正義。這件案子,媒體一直報導小孩有多可憐,母親有多傷悲。但是,與其傷悲,你應該有教育小孩交通安全的責任。我的看法,大概很多人不能接受。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就是找個倒楣的人處罰,應該不符合公平正義。
單純看影片會覺得無肇事責任不合理,會開車騎車的人都知道時速30~40公里幾乎是可以即時煞停的速度,(當然車上東西可能會散落,然後罵髒話)影片中不但是撞擊且恐怕還輾過拉行一段距離,說30~40根本噗呵。我自己是開車時連路邊有狗接近都會把速度放慢的人啦!更何況那條路路幅不寬前方又有小孩在白線奔跑,這個跟開在速限70的省道上有人從分隔島衝出來是不一樣的狀況,大家都聽過防衛駕駛吧!即使不預期小孩會衝進車道至少不無可能他會跌倒栽進車道吧!就算駕駛真的逃過刑責,也逃不過良心的譴責。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這是你的邏輯問題.刑法是採無罪推定,證據力沒有到一個程度,是定不了罪但民法就不一樣了,你只要能提出讓法官覺得對方有侵犯(也就是侵權行為)到你的證據,都會成....(恕刪) 有沒有案例可以參考??像妨礙名譽這類比較偏自由心證可是傷害責任應該偏向法定證據
雖然小孩子死去了讓旁人也傷心但以車子的移動速度跟小孩子跑步的速度做比較我相信車速真的在3-40左右而且當小孩子衝出來後車子已經往左做閃避的移動了像這種時間是沒辦法煞車的住不信的人可以自己去試開看看煞車距離就算你有心裡準備的做動作煞車距離還是不夠這件事真的是小孩子自己的錯誤每個人成長到老去的過程中本來就是曝曬在不同程度的危險中這件事真的是小孩子的不小心造成這件車禍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