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檢舉,如果我沒記錯,機車對於"駕駛"的定義是,車發動,人坐車上就符合駕駛的要素,所以沒熄火人坐車上講電話,就算是違規使用行動電話,罰一千所以對機車來說,要嘛人離車不熄火,要嘛熄火坐車上,就不算是駕駛狀態了。汽車好像認定比較寬鬆,人坐車上,引擎不熄火,只要拉手煞就不算駕駛狀態。(這個印象可能有誤)不過我覺得樓主到底有什麼問題? 看不出來機車哪裡影響到你停車了? 你可以繞過他再切入,或是倒車進去。你大爺非得要這樣直直才開得進停車格?
sunland wrote:角色換一下如果樓主開車這樣臨停路邊接電話後面有其他車要停前面的空格樓主讓不讓...?) 依他這種人的性格....他一定會PO文說:不知道哪來的三寶連路邊停車也不會,我停路邊講電話她硬要我閃開讓他能直直往前停.他:教練場沒教?...路邊停車[先往前開 再倒退停進停車格嗎!].凡事以自我為中心,是非對錯為其次,凡不順遂皆為他人故意為難!
ryan00014875 wrote:七天內檢舉(含違規...(恕刪) 高雄市寫的 很久沒去看了 也許更新了?劉奕兒612 wrote:有辦法證明未熄火?...(恕刪) 影片 不過樓主的行車紀錄器畫質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