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在十字路口過後車道有偏移時,兩車並行時,都要注意行進方向,警方的意思應該是說並行時如果要偏移或轉彎,都要注意身旁並行的車輛,像軍車起步還沒過十字路口中線時仍保持直行,瑪車就不可以自己任意轉彎偏移,應該要減速禮讓軍車的,如果是用這一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那就是軍車如果過十字路口要直線走外車道,不切內車道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外車道非直行車要轉彎偏移都要禮讓內車道的直行車,或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將過十字路口偏移的車道視為不同車道,只要沒劃輔助線的,非直線位置的車道,要切入時都要打方向燈才行.
Sadonafin wrote:真的覺得肇責比例很...(恕刪) 你知道現場路況長什麼樣子嗎?你真以為現場長這樣?媒體塞什麼給你你就全部照單全收嗎?現場路況跟下面這張才是一樣的左轉道-中線-外線道路考驗圖文說明 - 臺北市區監理所 - 公路總局
劉奕兒612 wrote:看來你把交通大隊的...(恕刪) 一開始的肇責是警察單位的初判來判斷..(通常保險是直接初判做理賠依據,除非和解喬不籠)鑑定報告是由交通警察依據現場證據,送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所(直轄市無車鑑會)做鑑定報告..不過您說的沒錯,雖說裁決所當初也是從交通警察隊分出去的,但現在的確已是是獨立單位..
小叮噹的竹蜻蜓 wrote:就在左邊也能撞到..傻眼 哈哈,君不見版上一堆護航瑪車的車主,身上可能都安了無敵星星!軍卡就在你駕駛座的那一側,還貼上去?台灣就是有這一群用生命護衛不知名的"虛擬車道"的勇士! 棒!
ben074 wrote:高速公路上一堆飆車...(恕刪)交通規則,再補訂一條,財損上限 200 萬,有錢買高級車,就應該有心理準備,在路上被人撞,多的部份自己要負責。 沒有錯, 道路已成為有錢人的遊戲場所了, 大家都不敢靠近他們, 他們真的是肆無忌憚, 要導正這個風氣, 一定要訂財損上限!!所以, 我才說保險公司要拉業績, 去引進很多超跑就好了, 大家都嘛嚇到去保高額保險, 保險公司賺飽飽!!
Balason2001 wrote:君不見版上一堆護航瑪車的車主,身上可能都安了無敵星星!...(恕刪) 這讓我想到那天看醫生時跟旁邊計程車聊天他的感想是 有錢人出車禍強調路權,路權要是他的,死都是對方100% 責任沒錢人出車禍強調安全,稍微讓一下也沒關係,最後都被後面強調路權的給撞上來....有錢人要的是面子,總不能我開車還得等你卡車 公車 機車 行人過去沒錢人要的是命,等卡車 公車 汽車 機車 行人....這次如果不去看內外兩線的對應位置的話,不就是這樣...瑪車說不讓就不讓...然後就一堆路權達人出來捍衛他衝過去的權益也順便捍衛自己車子不等任何人的權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