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處理程序要改, 不要堅持用酒駕抓他, 可以依他裝死來急救他, 先把他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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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cinnamon coffee 的問題
還不簡單, 缺一個報案人而已。
報案稱有人疑似路邊急停車後昏倒在車內, 車窗緊閉, 有窒息危險, 警察確定真的如報案人說的, 於是要做的就是確認工作, 接下來警察救護車到現場, (1)喔伊喔伊這麼大聲都不醒, (2)再來拍打車窗, (3)搖車子都不醒, 確認真的昏了, 因為紅線不能停車而他急停又叫不醒, 顯然真的是有狀況故昏迷不醒, 接下來破窗救人.....
請問什麼地方有問題....我告訴你, 見死不救才有問題.... 破窗吧, 沒問題的, 程序已經完整了..... 我甚至可以告訴你, 不用敲破, 只要開始敲就醒了......
PS.警方還有高招可以用, 那就是用擴音器大聲播放敲破玻璃的聱音, 保證昏死的人立即跳起來
cinnamon coffee wrote:
窗誰要負責破?警察、消防?
什麼叫做急救?最好你警察認定得了!
除了倒在方向盤上喇叭響不停、12歲以下幼童單獨在車內,不然你要破窗,最好有要賠償的心理準備
窗誰要負責破?警察...(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是啊
當法院判決 違反 絕大多數人的認知時 就是個非常爭議的判決了
你當然 可以一直把這個判決當作聖旨 一直跟別人辯 辯贏又如何
民間反彈的聲音 非常之大 你自己看各大討論群組 各FB社群 幾乎都是一面倒的 罵!!
甚麼叫做未審先判??大眾輿論就是這樣
憑著一面倒的罵,所以司法判決應該滿足大眾?
那些一面倒的罵,大多是不懂法,而且大多是跟風亂罵,根本甚麼都不知情,甚至被誤導為駕駛有酒駕,請問甚麼證據表示他有酒駕???
行政訴訟推翻了拒絕酒測的罰單,他省下9萬就這樣而已,本來就是警察用錯法條開錯單,能看見的就是他疑似駕駛行為違規,不理會盤查
酒駕的部分就不用再爭了,根本無法證實他就是酒駕,而且沒有進入臨檢點,何來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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