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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現在是怎樣

當我們這些乖乖受檢的民眾是白癡嗎
A辣愛怕跑 wrote:
不配合酒測就是拒絕酒測了

先不管他是不是酒駕,也不管是不是拒絕酒測
沒有進入臨檢點,所以不能這樣開單,而且是在距離臨檢點前的200M靠路邊停,不是20M欸,你還是太過主觀了
比起原來的200M距離,若是在20M內才靠路邊停,更構成合理懷疑的情況,甚至也可解釋為挑戰公權力
所以法律是規定幾公尺? 願聞其詳



000000000000000000
酒駕害死多人 多少家庭
防範酒駕 人人有責
民眾應該隨時隨地配合警方攔查
不應該只有侷限在檢查哨
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哪裡無端?

該車在市民大道上 忽快忽慢 任意變換車道

這叫 無端??

正常的駕駛人 會 忽快忽慢 任意變換車道 ???
A辣愛怕跑 wrote:
所以法律是規定幾公尺? 願聞其詳

我不清楚你問的法規幾公尺是指甚麼,但判決結果出爐了,就是這樣
再怎麼不甘願,怪證據力不足或太薄弱了,不然去上訴!?
再不甘願,煽動群眾與基層警察去法院外集結抗議啊,最好大動作去衝撞司法!?然後?
但是,這都與你無關不是嗎? 留給交通部跟相關單位去討論(吵)就好,看看交通部不能不能憑著情緒而凌駕司法,估計是鍛羽而歸,反正最後頂多修法吧
是啊

當法院判決 違反 絕大多數人的認知時 就是個非常爭議的判決了

你當然 可以一直把這個判決當作聖旨 一直跟別人辯 辯贏又如何

民間反彈的聲音 非常之大 你自己看各大討論群組 各FB社群 幾乎都是一面倒的 罵!!
先說警方敗訴不是因為恐龍法官, 而是最簡單的一個程序問題, 人裝死沒有酒測值如何判酒駕

所以處理程序要改, 不要堅持用酒駕抓他, 可以依他裝死來急救他, 先把他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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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cinnamon coffee 的問題

還不簡單, 缺一個報案人而已。

報案稱有人疑似路邊急停車後昏倒在車內, 車窗緊閉, 有窒息危險, 警察確定真的如報案人說的, 於是要做的就是確認工作, 接下來警察救護車到現場, (1)喔伊喔伊這麼大聲都不醒, (2)再來拍打車窗, (3)搖車子都不醒, 確認真的昏了, 因為紅線不能停車而他急停又叫不醒, 顯然真的是有狀況故昏迷不醒, 接下來破窗救人.....

請問什麼地方有問題....我告訴你, 見死不救才有問題.... 破窗吧, 沒問題的, 程序已經完整了..... 我甚至可以告訴你, 不用敲破, 只要開始敲就醒了......

PS.警方還有高招可以用, 那就是用擴音器大聲播放敲破玻璃的聱音, 保證昏死的人立即跳起來


cinnamon coffee wrote:
窗誰要負責破?警察、消防?

什麼叫做急救?最好你警察認定得了!
除了倒在方向盤上喇叭響不停、12歲以下幼童單獨在車內,不然你要破窗,最好有要賠償的心理準備
窗誰要負責破?警察...(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是啊
當法院判決 違反 絕大多數人的認知時 就是個非常爭議的判決了
你當然 可以一直把這個判決當作聖旨 一直跟別人辯 辯贏又如何
民間反彈的聲音 非常之大 你自己看各大討論群組 各FB社群 幾乎都是一面倒的 罵!!

甚麼叫做未審先判??大眾輿論就是這樣
憑著一面倒的罵,所以司法判決應該滿足大眾?
那些一面倒的罵,大多是不懂法,而且大多是跟風亂罵,根本甚麼都不知情,甚至被誤導為駕駛有酒駕,請問甚麼證據表示他有酒駕???
行政訴訟推翻了拒絕酒測的罰單,他省下9萬就這樣而已,本來就是警察用錯法條開錯單,能看見的就是他疑似駕駛行為違規,不理會盤查
酒駕的部分就不用再爭了,根本無法證實他就是酒駕,而且沒有進入臨檢點,何來拒絕酒測?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甚麼叫做未審先判??大眾輿論就是這樣
憑著一面倒的罵,所以司法判決應該滿足大眾?
那些一面倒的罵,大多是不懂法,而且大多是跟風亂罵,根本甚麼都不知情,甚至被誤導為駕駛有酒駕,請問甚麼證據表示他有酒駕???
行政訴訟推翻了拒絕酒測的罰單,他省下9萬就這樣而已,本來就是警察用錯法條開錯單,能看見的就是他疑似駕駛行為違規,不理會盤查
酒駕的部分就不用再爭了,根本無法證實他就是酒駕,而且沒有進入臨檢點,何來拒絕酒測?


對啊, 警察用錯法條開錯單, 應該照您在39樓PO的條文跟圖片裡所說的, 用『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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