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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是阿

開不快就走外側或中線

而且不要跟別台車併排開

讓那些有錢可以繳超速罰單的安心超

保護自己最重要

沒錯!您的觀念錯誤!不管幾線道,不管限速多少,除非是超車,請勿占用內線道!

另外再請您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除了自己別當三寶上路害人,更要懂得保護自己

您覺得您以最高限速穩定行駛內線道是安全的嗎?別傻了!

公路上喝酒的、飆速的一堆,還有須執行緊急公務的快車如警車、消防、救護車

您的最高速限對動則時速200多的他們來說算快嗎?

內線後方超速車一路衝過來,而您擋在前面是想捨身取義擋超速車嗎?

或是對向車道發生事故,衝到對向這邊來,請問是誰死第一個?

拜託請別再自我感覺良好,自私的替您自己安全想想,別死守佔據內線道了!
前面很多人都提過了!

高速公路祇要後面車速比你快,就算你保持在最高速限,麻煩請讓路,那是超車道...

是超車道...是超車道...是超車道...

內線不是最高速限道...內線不是最高速限道...內線不是最高速限道...

一堆二百五的車常自己覺得開最高速限,然後還跟旁線道的平行,

搞的後面想超車都很難...
看樣子應該是龜在最內線
讓開啦!
開的慢,不會開就到中線去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內線是超車道!!!

超速是別人的事!
龜在裡面就不對

開高速,最討厭你路隊長!!!

kilio11 wrote:
半年前調到宜蘭後經...(恕刪)


個人淺見
如果前面都沒車,何不離開最內車道,因為內線為超車道
後方會閃燈,表示他趕時間,嫌你慢
十次車禍九次快~
只要是依最高速限在開就好~(不然速限要幹麻!)
速限是為大家安全,一定要超速去超車嗎?平安才是福~
不覺得有問題。
要超速,請自己想辦法。
閃大燈與逼車之類的行爲是違規的。


轉自國道公路警察局~

發布日期:2017/02/09

【規定及罰則】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呼籲】
本局在此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高速公路車道使用及速限相關規定,切勿超速行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本局將持續強化勤務規劃及警力派遣,並利用各項科技執法設備,嚴正執法,確保國道交通安全與順暢。
【重申】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攝影人的份量來自於作品 而不是相機與鏡頭 My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frank_photos/

是的沒錯 你說對了
你的觀念有問題

JamesWK wrote:
這種情緒性言論實在...(恕刪)


超不超速...

實在不甘你的事...

那是他的事情...你做好你讓的本分就好...

很難???

因為我覺得後車超速...所以我合理堅持不讓???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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