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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今天已至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 這次我把舞台留給大法官, 我對釋憲有信心, 對大法官有信心, 本人願代表全體汽機車駕駛人, 對道交條例7-1條之違憲法條, 請求大法官做出公正解釋, 聲請書內容大致跟我之前po底稿差不多, 有做一些增刪和修改以符合聲請書格式, 當然接下來還要看大法官受理情形, 以及之後的發展, 我都會持續跟大家做進度報告, 我已盡力了;最後還是要勸告那些檢舉魔人, 這是要承擔因果報應的, 我是在幫你, 在救你, 不要再丟失自己的福報, 否則沒人救得了你, 信不信由你
ryan00014875

原來還有人不知道口出惡言會回向給自己或子孫啊[笑到噴淚]

2021-08-31 8:22
knife27

支持你.. 一堆阿貓阿狗也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拿著雞毛當令箭.. 並不會對於社會造成幫助.. 真正要改善違規 1. 台灣道路規劃 2. 用路人教育 紅燈右轉 沒打方向燈 這種違規根本是笑話

2021-09-02 11:49
rfasphtml wrote:
今天已至司法院遞交釋(恕刪)

這是前檢察官說明反對抓耙子的原因!
王森榮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檢舉違規,牴觸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及「比例原則」,已違憲侵害人民權益,且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他強調,警方舉發交通違規有嚴格規定,包括執勤地點、項目應事先經主管核定,非經主官核准,不得以「便衣執勤」,而如員警以「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時,應每3個月於警察局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如有異動並隨時更新公布,且若以照相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竟賦予非執法單位之一般民眾,可自行以非經精密檢驗之設備,如智慧型手機拍照或錄影方式,無時無刻、無處不可的對周遭民眾進行蒐證及檢舉。換言之,任何人均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勿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亦讓憲法規範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隱私權之意旨蕩然無存。

他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目的是欲追求於警力有限情況下,藉由民眾透過適當管道檢舉,以舒緩警察負荷,但結果卻造成民眾常態性之檢舉,反而造成警察沉重負擔,顯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並衍生社會之紛爭與不和諧。該規定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屬違憲之法令,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ryan00014875

隱私權?車牌號碼也算隱私權[笑到噴淚],原來看到車號就知道是縮王?凹王?咒王,屁王?還是.....什麼......亡?[笑到噴淚]

2021-08-31 8:13
luke1105

不考慮幫王大律師出個訴訟費嗎?https://bit.ly/3kL7ianhttps://bit.ly/3zyTAxB

2021-09-01 11:30
rfasphtml wrote:
近日收到地院一審判決(恕刪)

請問您訴訟費用大約多少?我考慮幫您出部分
rfasphtml

謝謝, 不用了, 一審三百多塊, 二審七百多塊, 我還負擔得起

2021-09-01 15:45
宙王

台灣有你這種人真好

2021-09-01 20:35
釋憲動作可以快一點嗎?
週末送近百件耶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ryan00014875

看到違規仔被罰當然是娛樂啊難道你看到違規仔撞死人你還同情可憐違規仔?可悲的人,快去廢7-1吧!哦!不對你是縮7-1[笑到噴淚],不是八月底要修法?[笑到噴淚],快去吹(不對,是催)阿![笑到噴淚]

2021-08-31 12:21
宙王

撞死人就付該付的責任,關你們屁事!笑死,是以為現在沒有人被撞死還是天真以為因為有你們傷亡減少了?[笑到噴淚]

2021-09-01 20:35
釋你妹啦
罰單開開了不就代表違規事實成立??
沒多少錢繳一繳就好了還屎尿那麼多...
knife27

罰單可以申訴.. 你以為檢舉一定會罰喔 . 每張罰單來 我每張都申訴.. 申訴不過我再行政.. 來一張 隨便都拖半年. 親朋好友也都來找我幫忙

2021-09-02 12:00
ryan00014875

拖半年也只是延後繳款,有差嗎[笑到噴淚]

2021-09-14 21:57
rfasphtml wrote:
今天已至司法院遞交釋(恕刪)


快廢7-1,這樣這些違規仔就免罰了
無限期支持廢7-1

衝啊!快廢7-1吧!








eeone2019 wrote:
釋憲動作可以快一點嗎?
週末送近百件耶

戰力太強,

5分致上,

我通常都要到週年慶的時候,才會送出 10 + 以上的件,

老婆去逛街,我筆電帶著剪片,





宙王

很難想像有人會把時間花在這種地方[笑到噴淚]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01001120-260402

2021-09-01 20:19
可以先來個範例做參考
宙王 wrote:
這是前檢察官說明反對(恕刪)


訴訟費沒繳啊
宙王

關我屁事!我又沒說他有繳

2021-09-01 22:04
luke1105

沒繳法院怎樣判他勝訴?舉例也找個成功案例啊

2021-09-01 22:06
看看是違停者囂張比較久,
還是我合法檢舉比較久!

本人決定每個月規劃數個平日上班時間

去北市樂利路16巷轉角,有紅線,有斑馬線,

還有機車格會有併排,

預計每次去就是錄影檢舉六小時以上,

開心檢舉此路口違停來行善!

一定分享喔,

想到就開心,

無恥違停還遮車牌,全部報給刑事局,

音響行真不知在屌什麼,

只要進去音響店且違停者,一定檢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宙王

當然是要比你屌!不過音響店關我屁事!反正你時間不值錢!快去吧[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1-09-14 20:49
babycar0413

靚聲有門市嗎?

2021-09-15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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