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哥 wrote:
法令沒有規定要載身心...(恕刪)
這個有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HU12h9e-9g&t=5s
那我想問問,他有沒有殘障證明,是不是身障者,是關你甚麼事??
除非是他停到了你也想停的位置,而你正好是有殘障車位使用權,又正好你被他侵權,否則這一切都與你無關,對嗎?
他既不影響你開車動線,也未造成你人身安全,或是導致你有其他不便的行為事實,那這種雞婆到底是.....僅僅為了維護世界和平= =?
然後?AND?和平了嗎?
你這種出發點就像在檢討捷運或區間車上使用"博愛座"的乘客那樣,鯛民嘴臉
我認為不管該位置是不是XX專用或是博愛座,能用可用而放著不用就是浪費資源
台鐵月台的夜間及婦幼候車專區及專用車廂,男性成年乘客就不可候車或搭乘嘛?
殘障專屬無障礙廁所,好手好腳的人就不可使用嗎?
所謂標示的殘障專屬,除了提醒一般人之外,也是為了告知身障者部分設施有優先使用權,該設施或場所有針對身障人士的使用上做了便利使用的設計且有優先使用權,例如空間加大加寬、無台階、加設扶手、感應式或自動化應用、緊急呼救按鈕...等等
讓身障人士在使用上優於一般人的使用規格,避免造成身障人士使用上的不便,同時也不造成其他人的麻煩
至於前幾樓貼的那個法規,那是針對"惡意佔用"的人去設計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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