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978978 wrote:
我是486 XV...(恕刪)
答案是不行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以及向民意代表及律師確認過
政府如果要開你罰單
他只要隨便引用法律就可以了
就算你訴願然後打贏行政訴訟
政府依然可以用同樣的理由開你罰單
簡單來說,只要沒有牽涉到利益,政府可以一直用同一個理由開理罰單
就算行政訴訟一直N連敗都無所謂
告訴我的這個律師舉了一個例子,
不可描述團體對國民黨扣押財產
行政訴訟盼國民黨勝
不可描述團體只要撤銷原裁決,再補一張新裁決就可以了
我自己身邊也有同一個行政裁決的例子,政府五連敗後,第六次依然引用同法條同裁決
反正沒收到錢,法院跑死你,誰讓你是民 他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