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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前車被告過失傷害,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台灣的人心

上文的事故,不用行車紀錄器也可以證明,箱型車從後方擦撞行進間的小貨車左外側

造成行進間的小貨車向左側偏轉,跨過對向車道再撞擊對向小轎車

這即是科學證據,賴都賴不掉

因為箱型車的車頭或前右側有車損,相對的小貨車的左外測有車損

兩者的漆比對一下即可還原事故現場

箱型車的說法明顯無法吻合現場跡證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 我很懷疑車鑑會的能力



還有人要假裝受傷去看醫生 說時速18公里會受傷嗎?

我計算過陸戰隊結訓的天堂路

第一個動作撲倒 一個身高一米6的人撲倒的所承受的時速高達28km/hr,再著地的瞬間只有幾cm的緩衝空間

衝擊力遠大於時速28Km/hr的汽車碰撞

如果18km/hr都可以頸椎受傷 頭暈

台灣與美國都不會有陸戰隊員了


那些沒受傷又愛告人的 我猜都是玻璃兒






在這落落長的文章裡
我只看到人性
一個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車的人性
一個連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都不保的駕駛
一個因自身過失致人受傷但質疑對照裝脆弱責怪法律漏洞司法不公的謬論
樓主加油!


法院都認證他沒受傷了

妳說個啥人性

要賣保險嗎?

就是有人想賺不該賺的錢


kurodog wrote:
還有人要假裝受傷去看醫生 說時速18公里會受傷嗎?

我計算過陸戰隊結訓的天堂路

第一個動作撲倒 一個身高一米6的人撲倒的所承受的時速高達28km/hr,再著地的瞬間只有幾cm的緩衝空間

衝擊力遠大於時速28Km/hr的汽車碰撞

如果18km/hr都可以頸椎受傷 頭暈

台灣與美國都不會有陸戰隊員了

那些沒受傷又愛告人的 我猜都是玻璃兒


其他的我不想講太多,整串文看下來也知道樓主的個性了。不過針對明顯的謬論,上來提供一下數字。

一般u-bike騎行速度大概15km/hr,不煞車撞到人,會不會受傷,大家可以想一想。

我人胖跑的慢,跑百米速度換算成時速,大概24km/hr左右,不減速直接往牆壁上撞,骨折機率一定超過五成,甚至有一定的機率會致命。

時速28在鐵包肉情形下看起來都沒什麼,但事實上已經是一般人百米衝刺的速度了,人體直接承受撞擊,是否只有玻璃兒會受傷,應該顯而易見了。
cruiser58478 wrote:
其他的我不想講太多...(恕刪)


誰發謬論 由頭枕軟的 與牆壁硬的 拿來類比 可知一般

我提的陸戰隊 撲倒是撲在沙上 還差不多

拿牆壁來類比 用意如何顯而易見

講句難聽的話 lp比雞腿阿

這種類比方式 倒也是台灣人被教壞的一種範例

明明討論的是 頸椎在頭枕保護下 受多少衝擊會頸椎受傷

就有人忽略諸多條件 直批時速多少如何如何

沒學過小學的對照組嗎?

被追撞的前車,裡頭人瞬間應該是先往後仰再往前吧

被追撞之車內人員是有可能撞到頭的,但有要件,
一是人員沒繫安全帶,二是掛P檔或手煞車拉著,
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樓主一直強調時速不高,提軍人臥倒的例子,
軍人俯倒是在全身肌肉緊崩的情況下,這種機制可以保護人體不受傷,
但被追撞是在全身肌肉放鬆無預警的情況,那就不一定了.
都放影片給大家看了

也不差補實例







這位車主 如果像網上這些高人手段"高明",大概又去找醫生說 頭暈 肩頸痠痛 開驗傷單告人去了

事實上他所謂的不知道如何被撞 是輕微腦震盪的症狀

我經歷過 只是幾秒鐘的記憶消失,在人的遺忘的比例中微不足道


拿此來告人也只有一個目的
標記一下,撞得很嚴重,被追撞得毫髮無傷

有玻璃心, 玻璃體的"高人" 有何"高見"?




kurodog wrote:
法院都認證他沒受傷了
妳說個啥人性
要賣保險嗎?
就是有人想賺不該賺的錢...



沒有要賣保險耶~

單純對事表達意見~

人沒受傷車也要賠吧?



對肇責有意見可以送初判送鑑定喔~

該賠的就賠一賠吧~


kurodog wrote:
開了20幾年的車沒...(恕刪)


司法改革有其必要沒錯

但依你的案例

那些審判都沒有不妥當的地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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