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行進間的小貨車向左側偏轉,跨過對向車道再撞擊對向小轎車
這即是科學證據,賴都賴不掉
因為箱型車的車頭或前右側有車損,相對的小貨車的左外測有車損
兩者的漆比對一下即可還原事故現場
箱型車的說法明顯無法吻合現場跡證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 我很懷疑車鑑會的能力
還有人要假裝受傷去看醫生 說時速18公里會受傷嗎?
我計算過陸戰隊結訓的天堂路
第一個動作撲倒 一個身高一米6的人撲倒的所承受的時速高達28km/hr,再著地的瞬間只有幾cm的緩衝空間
衝擊力遠大於時速28Km/hr的汽車碰撞
如果18km/hr都可以頸椎受傷 頭暈
台灣與美國都不會有陸戰隊員了
那些沒受傷又愛告人的 我猜都是玻璃兒
kurodog wrote:
還有人要假裝受傷去看醫生 說時速18公里會受傷嗎?
我計算過陸戰隊結訓的天堂路
第一個動作撲倒 一個身高一米6的人撲倒的所承受的時速高達28km/hr,再著地的瞬間只有幾cm的緩衝空間
衝擊力遠大於時速28Km/hr的汽車碰撞
如果18km/hr都可以頸椎受傷 頭暈
台灣與美國都不會有陸戰隊員了
那些沒受傷又愛告人的 我猜都是玻璃兒
其他的我不想講太多,整串文看下來也知道樓主的個性了。不過針對明顯的謬論,上來提供一下數字。
一般u-bike騎行速度大概15km/hr,不煞車撞到人,會不會受傷,大家可以想一想。
我人胖跑的慢,跑百米速度換算成時速,大概24km/hr左右,不減速直接往牆壁上撞,骨折機率一定超過五成,甚至有一定的機率會致命。
時速28在鐵包肉情形下看起來都沒什麼,但事實上已經是一般人百米衝刺的速度了,人體直接承受撞擊,是否只有玻璃兒會受傷,應該顯而易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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