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646178 wrote:
我先說我沒有大型重...(恕刪)
總算有人說人話了!
EchosPan wrote:
哈哈...看到這邊都不曉得吵幾樓了
還真的沒這種回答...
要權力的時候很大聲,該負責任的時候安安靜靜...(恕刪)
胖胖瓜 wrote:
看起來你的邏輯和法官的邏輯有很大的不同,只能期待你這一生都不要有官司啦,
不然又說法官是恐龍。還有,我幹嘛要拉票,就說了我又沒有可以上高速公路的機車,
不要用自己的肚量來看別人。
casavona628 wrote:
法官判前車無肇責,前車無須負刑事責任,死者家屬一定往民事去走
沒有弄個幾十萬百萬的決不會干休
這不是台灣交通的日常嗎?
RX78NT12003 wrote:
整天來不及迴避但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