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只能說這法官的邏輯...(恕刪) 不是邏輯錯誤吧恐龍法官做出的是一種將心比心的判決方式將心比心在哪哪天本法官闖紅燈撞人這樣有前例參考本法官還可以要求賠償這樣就能明白台灣恐龍法官的做法了同廢死團體一樣未來哪天我殺人一定要廢死啦----------很抱歉我就是一種人性本惡為出發點看待事物的人也別跟我做爭論
衛星加濃 wrote:不是邏輯錯誤吧恐龍法官做出的是一種將心比心的判決方式將心比心在哪哪天本法官闖紅燈撞人這樣有前例參考本法官還可以要求賠償這樣就能明白台灣恐龍法官的做法了同廢死團體一樣未來哪天我殺人一定要廢死啦----------很抱歉我就是一種人性本惡為出發點看待事物的人也別跟我做爭論 將心比心就是角色互換角色互換就是抽換謬誤偶還是歸納出邏輯謬誤
chouwu wrote:搶黃燈?? 一般...(恕刪) 1,黃燈亮是指車輛"通過停止線"時須快速通過。2,若黃燈亮時車輛尚在"停止線前",就必須做好煞車停車準備;反之,就是闖黃燈了。而該案例為2,的情況。停止線前,看到綠燈轉黃燈即搶黃燈,這一點被抓到小把柄了。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闖黃燈沒罰則,但肇事時就有因果關係了。
Johnny_depp wrote:看到又怎樣?人的眼睛可以看到的東西可多了.......(恕刪) 是啊"看到"又怎樣所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前一刻誰沒看到有眼睛的都馬看的到看不到的就是瞎子了哪能上路看到=應注意未注意=過失 ????恐龍根本在挑語病吧零點幾秒的時間誰能反應舒馬克都不見得能反應了反觀老三寶"看到" 紅燈 二三十秒不煞停.油門大力催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