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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Johnny_depp wrote:
只能說這法官的邏輯...(恕刪)


不是邏輯錯誤吧
恐龍法官做出的是一種將心比心的判決方式
將心比心在哪
哪天本法官闖紅燈撞人
這樣有前例參考
本法官還可以要求賠償

這樣就能明白台灣恐龍法官的做法了
同廢死團體一樣
未來哪天我殺人
一定要廢死啦

----------
很抱歉
我就是一種
人性本惡為出發點看待事物的人
也別跟我做爭論

衛星加濃 wrote:
不是邏輯錯誤吧
恐龍法官做出的是一種將心比心的判決方式
將心比心在哪
哪天本法官闖紅燈撞人
這樣有前例參考
本法官還可以要求賠償

這樣就能明白台灣恐龍法官的做法了
同廢死團體一樣
未來哪天我殺人
一定要廢死啦

----------
很抱歉
我就是一種
人性本惡為出發點看待事物的人
也別跟我做爭論



將心比心就是角色互換
角色互換就是抽換謬誤

偶還是歸納出邏輯謬誤
chouwu wrote:
搶黃燈?? 一般...(恕刪)

1,黃燈亮是指車輛"通過停止線"時須快速通過。
2,若黃燈亮時車輛尚在"停止線前",就必須做好煞車停車準備;反之,就是闖黃燈了。
而該案例為2,的情況。
停止線前,看到綠燈轉黃燈即搶黃燈,這一點被抓到小把柄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闖黃燈沒罰則,但肇事時就有因果關係了。
大家不如看看判決書的內容
看看法官是怎麼想的。

潘德拉 wrote:
法律是用來教化人民,不是用來預防犯罪的。


邏輯真妙,教化人民之後人民不犯罪,可以預防犯罪。
所以法律不是就可以用來預防犯罪。
照這樣下去以後大概會演變成"闖綠燈"看到"紅燈直直走"的車沒讓
所以要賠


另外有人說得好~怎樣罪大惡極的人都可教化,唯一不可教化的就是恐龍
LS65 wrote:
大家不如看看判決書...(恕刪)


一秒鐘從停止線前到停止線後碰撞

街景都有,大家自己看吧
Johnny_depp wrote:
看到又怎樣?

人的眼睛可以看到的東西可多了.......(恕刪)


是啊
"看到"又怎樣
所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前一刻誰沒看到
有眼睛的都馬看的到
看不到的就是瞎子了哪能上路
看到=應注意未注意=過失 ????
恐龍根本在挑語病吧
零點幾秒的時間誰能反應
舒馬克都不見得能反應了
反觀老三寶
"看到" 紅燈 二三十秒不煞停.油門大力催
是怎樣
台灣法盲蠻多的,建議將民法,刑法列入國中教材
看起來不只闖紅燈
是不是還有逆向?
且不到一秒就過停止線
且發生碰撞
硬要講闖黃燈根本說不過去
Johnny_depp wrote:
一秒鐘從停止線前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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