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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交流道路肩開放卻被迫違規--4/3 Update and Ending

wayhoney wrote:
大大說的沒錯,台灣駕駛就是很喜歡去偷別人的時間,超級自私…但走中線和非開放路肩來硬擠匝道是絕對違規和樓主的情形並不太一致。
另外針對樓主的情況我覺得應該直接廢止開放路肩,反正塞車就讓大家在外線乖乖循序漸進的下交流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雙線匯入同一線(以台灣人的開車心態)本來就很容易造成互不相讓的狀況。


這不就是原po的疑點嗎
在塞車路段開放路肩原是美意
結果最後竟然逼駕駛者違規
根本就政府挖洞給人民跳

然後還有人不分青紅皂白的說
走路肩就是違規管你有沒有開放

話說原po提行政訴訟了沒
去寫裁決書了嗎??

LearnRPG wrote:
這不就是原po的疑...(恕刪)

還在收集資料
一邊等高公局的會勘結果
高公局不認錯再打行政訴訟

確認有相同陷阱的還有
竹北南下新竹公道五出口
竹科南下新竹系統段
這兩個路肩終點設置的位置也是陷阱
有人檢舉肯定會開罰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30/707531.htm

yayadin wrote:
http://www...(恕刪)



不過那案例跟竹北交流道一樣是設計缺失造成,害走路肩車一樣被開單
只要設計不改善,還是會有人檢舉,公警局依法還是得照樣開單
這對民眾來說 收到罰單後 要申訴 要打行政訴訟 都是曠日廢時
能合法走路肩又直接下交流道 什事都沒有最好
第一個你尚未申訴成功

第二你PO的那則新聞也沒有顯現你的罰單或罰單照片,只是說竹北交流道而已,天曉得新聞是在講誰

說併大賭輸了我看未必吧


就算新聞真的是你

看到"再"這個字沒

"再"的意思是說 滿足第一條件之後 才能繼續談第二條件

你申訴都還沒有成功

現在根本就沒有上不上新聞的問題




基本上走路肩被開單
申訴一定不會過

網友有貼被撤銷的新聞
那個應該是出自桃園很出名撤銷交通罰單的那位法官
不要說民眾檢舉被他撤銷,連國家認證的測速照相機拍的都可以撤銷
所以撤銷不用高興得太早
請放心
交通裁決所一定會上訴到高等法院
絕對會被發回重審的
而且最後一定都還是要繳罰單

分享一下行駛路肩撤銷,上訴後被駁回重審的裁判字號
前面文號是地方法院該名法官的判決,後面是高等法院駁回的文號
判決書查詢
104,交,281(105,交上,112)
104,交,168(105,交上,77;105,交上再,11)
......族繁不及備載

測速槍也可以撤銷,駁回的案例
104,交,351(105,交上,225)
104,交,106(105,交上,39)
......族繁不及備載

豐功偉業太多了,大家有空可以上去看看
台灣的新聞都只會報一部分,地方撤銷後有再去追高等嗎?
新聞的事情聽聽就好,只有判決書才是真的

該路段可能有需要調整的必要
我只能說加油吧
A辣愛怕跑 wrote:
第一個你尚未申訴成功

第二你PO的那則新聞也沒有顯現你的罰單或罰單照片,只是說竹北交流道而已,天曉得新聞是在講誰

說併大賭輸了我看未必吧


就算新聞真的是你

看到"再"這個字沒

"再"的意思是說 滿足第一條件之後 才能繼續談第二條件

你申訴都還沒有成功

現在根本就沒有上不上新聞的問題...(恕刪)

A大
哈哈
你說的這些併大在別的地方也說過了

你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
點的那麼明也沒用阿
這邊又不是講邏輯跟道理的地方

總之收罰單上來罵道路設計不良罵民眾檢舉的網友
我都叫他們去申訴
成功撤銷罰單後
順便告檢舉民眾亂檢舉誣告
告承辦員警亂開單瀆職
最後再申請國賠

8000元
痛痛喔

walkman72 wrote:
基本上走路肩被開單
申訴一定不會過

網友有貼被撤銷的新聞
那個應該是出自桃園很出名撤銷交通罰單的那位法官
不要說民眾檢舉被他撤銷,連國家認證的測速照相機拍的都可以撤銷
所以撤銷不用高興得太早
請放心
交通裁決所一定會上訴到高等法院
絕對會被發回重審的
而且最後一定都還是要繳罰單

分享一下行駛路肩撤銷,上訴後被駁回重審的裁判字號
前面文號是地方法院該名法官的判決,後面是高等法院駁回的文號
判決書查詢
104,交,281(105,交上,112)
104,交,168(105,交上,77;105,交上再,11)
......族繁不及備載

測速槍也可以撤銷,駁回的案例
104,交,351(105,交上,225)
104,交,106(105,交上,39)
......族繁不及備載

豐功偉業太多了,大家有空可以上去看看
台灣的新聞都只會報一部分,地方撤銷後有再去追高等嗎?
新聞的事情聽聽就好,只有判決書才是真的

該路段可能有需要調整的必要
我只能說加油吧...(恕刪)

我認為一定會撤銷罰單的
因為網路都是嘴巴講講就可以申訴成功了
還有人傳私訊給網友說
"我申訴成功了"

幹嘛私訊?
寫幾個字這樣能證明甚麼?
直接貼出罰單跟公文還有判決書給大家看
不是更快嗎

好啦好啦
你說成功就成功啦
你高興就好
我都是這樣想的

我還是天天檢舉呀



筷子少一支 wrote:
不過那案例跟竹北交流道一樣是設計缺失造成,害走路肩車一樣被開單
只要設計不改善,還是會有人檢舉,公警局依法還是得照樣開單
這對民眾來說 收到罰單後 要申訴 要打行政訴訟 都是曠日廢時
能合法走路肩又直接下交流道 什事都沒有最好
...(恕刪)

沒錯
會違規的地方
不是道路設計缺失
就是正義魔人惡意檢舉

A辣愛怕跑 wrote:
第一個你尚未申訴成...(恕刪)


唉..
又要凹新聞沒PO罰單..這梗能不能換一個?
沒罰單但有照片昧,下面這張是我手上正本,新聞PO的照片是這正本的右下角那張,這樣能證明是我本人了吧!


Udn新聞畫面



誰來幫 "並排停車必檢舉" 幫腔 都一樣啦! 要怎麼賴皮隨他便啦!
在這就能看的出來 55歲 只剩一張嘴而已

愛嗆聲又不服輸
嘴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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