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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一個月,在路口發生車禍...


chen2255 wrote:
因為這件交通事故有...(恕刪)


請注意, 樓主有說: 另外事後的處理,有報警了,只有我留下來記錄,對方沒等到警察來就把車騎走了,但是我忘記記錄對方的車號。

這算肇逃, 真要追究, 這可有得灰了, 也可以主張是對方故意自己弄傷哦 !!

Wind_Halbert wrote:
影片超過載量,無法...(恕刪)


請參考:
戴姓男子104年9月7日騎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普義路,蘇姓婦人牽著狗突然小跑步穿越馬路,戴男煞車不及撞上,蘇婦急救後宣告不治,戴男被控過失致死,不過桃園地院法官依據監視器和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定蘇婦突然衝出,以戴男車速計算,煞停時間約需3秒才足夠,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確實來不及防範,審結判處他無罪。
由於婦人突然閃過馬路,騎士確實來不及反應才撞死她,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騎士無罪。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戴男主張他並無過失,當天他正常騎在路上,路上車多、他的車速不快,蘇婦原本牽狗在路邊散步,突然間穿越馬路,他緊急煞車閃避仍不及。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戴男當時車速約3、40公里,蘇婦突然從路旁轉向跨入路面,下一秒就小跑步橫向穿越道路,戴男向右閃避不及撞到蘇女。
車禍事故鑑定部分,公路總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蘇婦突然小跑步穿越道路,是整起事故的肇事主因;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檢視錄影畫面,以煞停時間來計算,時速30公里要2.63秒,40公里要3.01秒,蘇婦突然闖入車道,戴男僅有1.84秒可以反應、煞停,顯然來不及。

這種案例我記得也不少, 完全沒這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人才啊

眼殘把黃燈看成紅燈,再說看不懂台灣號誌

然後再死不認錯,最後放大絕:你們這些台灣酸民

真是每日一笑啊,哈哈

EthanTs wrote:
繼續酸沒關係,台灣...(恕刪)
crash123 wrote:
我現在也有點納悶,即使對方違規,我是不是能停住。我現在在想,當時是不是以為她其實是要在外線直行?另外她切入我的車道,到撞擊,應該花了兩秒左右,這樣加反應時間,大概多久?
最後,行車紀錄器23秒的車速有沒有誤,如果我真的是那個速度,有可能馬上煞住嗎?(恕刪)


可以煞住的~~
開車真的要專心~~ 眼睛看的角度要大~~ 留意一堆三寶!!

我的車速跟你差不多(錶速約50)~~ 車道比你窄!! 他出衝來時~我的反應時間比你短~
我本來含著剎車要從他右邊滑過~~誰知道他又來一記回馬槍!!
只好~~剎車在再踩多點!!!

不管技術如何~~ ""極度專心"" 不要緊張!! 能避免很多事情~
雅客山莊 wrote:
可以煞住的~~ ...(恕刪)

恩恩,後來試了一下重踩剎車的感覺,我猜如果在機車車輪剛跨進中線前方就馬上重踩,應該是煞得住,我的問題是沒有防備她真的準備左轉,剎車輕踩。我之前有看到機車,但是打方向燈停在旁邊,我誤判她是要等車過後再進入車道,沒想到等我接近後突然起步左轉。
那時快到路口,我在看左邊車道是否有來車(右邊沒有道路)。所以主要還是觀察或預防機車動向。
不過上面有人傳了資料,40公里要3秒左右煞住,這是機車的數據嗎?如果是這樣,按照器錄器來看是不能煞住。但是反應時間要從何時開始算起還是個問題。不過我目前是簡單處理,除了保留證據以防對方事後提告。
crash123 wrote:
恩恩,後來試了一下重踩剎車的感覺,我猜如果在機車車輪剛跨進中線前方就馬上重踩,應該是煞得住,我的問題是沒有防備她真的準備左轉,剎車輕踩。
不過上面有人傳了資料,40公里要3秒左右煞住,這是機車的數據嗎?如果是這樣,按照器錄器來看是不能煞住。但是反應時間要從何時開始算起還是個問題。不過我目前是簡單處理,除了保留證據以防對方事後提告。(恕刪)


我是不知道40公里要三秒左右才能煞住是依據什麼~

我的影片...我GPS時速 42!! 腳踏車在4秒時越過白線,6秒我放剎車後我閃過他~
我當天開的車還是21年的老菱帥~~
其實~~~腳踏車要是剎車~~我不閃的話~~還是不會撞上她!!

簡單處理就好~~~真的提告起來.....每個法官判的都不同~~
有的認為你影片是煞的住~~對你不利!! 有的認為你影片是煞不住~~對你有利!!
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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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13年我還在用V737的時候~~車速 我想~~~ GPS應該有55 UP了~
這位戰甲兄也是違規啊!! 就還真的在車頭前給我定杆~~
VIOS~~ 還是能停~~
車的性能不是絕對~~ 專心,眼觀四方才是王道!!
雅客山莊 wrote:
我是不知道40公里...(恕刪)

我當時時速是48(這樣過可能稍快,但是在正常反範圍內),

上圖是機車剛往前踏完一步,準備起步的那一刻,我當時沒有注意到她準備左轉。
一秒過後,這時候機車進到我的車道前,這時候重踩應該能煞住,但是我遲疑了,沒有用力踩下去。

又一秒過後,這時候應該來不及了,但是時數應該不是右下角的47公里,因為車是在1:39時停的。
當時也不是沒在看路,只是在看左邊路口的問題(因為右邊沒車道又以為機車不動衝過來...),這個作法是不太好...
如果經驗夠的人確實能避免,這次真的上了一課。
看了你給的幾個影片,確實能煞住。

現在簡單處理就是,把證據留著,也沒有要求賠償的意思,畢竟車子損傷不大。警察也說他肇事逃逸,不能舉證,沒有過失傷害的疑慮。
希望這件事能就這樣結束。
crash123 wrote:
我當時時速是48(...(恕刪)


如果你是在第三張照片時....右腳才放開油門要去踏剎車~
誰都煞不住!! 我當然也煞不住~~ 真的來不及了!!

學個經驗吧~~ 祝你順利解決~~
雅客山莊 wrote:
如果你是在第三張照...(恕刪)

我看速度推測是第二張輕踩了(現在不太確定當時的細節),但是這樣也來不及了...

crash123 wrote:
  小弟我剛上路沒...(恕刪)


滿滿的三寶 連這篇也一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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