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桃園NO哥 wrote:
或許最前方的烏龜車才是佔用的罪魁禍首
如果KUGA沒有違規佔用內車道,那挑釁的,就是Bimmer了
所以,KUGA是真的違規了? 還是網友認為他違規?(網路公審...)
AriesKao wrote:
您可以請KUGA車主再提供前三分鐘的後行車記錄
然後看完大概就懂為何我會靠近閃燈
我後方沒記錯是一堆車全塞,平均速度約80~90
要說別人有錯,應該是您要提出對方有錯的證據
不是叫對方提出他沒有錯的證據
AriesKao wrote:
由於行車記錄早已被覆寫(DOD LS360_16GB記憶卡),無法有效的一次性打臉該FORD車主
我猜,您滿常這樣閃燈、抓車的,所以沒想到要存檔
AriesKao wrote:
若是您這樣開,我一樣會上前示意
由其示意後又故意放慢速度就不用想了
一定會超你車
果然證實我的想法
AriesKao wrote:
您同意慢車開在內線,那就沒啥好說的
鬼打牆的討論不會有結果
我是說,因為他前面有車,所以KUGA不成立佔用超車道
另,別人是否違規,和我們自己要不要違規
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吧
AriesKao wrote:
試問,閃燈都能讓前方車故意放慢速度了?
雙方都有意思要玩,才玩得起來
* 我是說,因為他前面有車,所以KUGA不成立佔用超車道
另,別人是否違規,和我們自己要不要違規
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吧
=>Kuga 前面的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未以最高速行駛)
這樣跟在後面的 Kuga 車主就可以跟著違規佔用?
並說是別人這樣造成Kuga這樣的?
所以 Kuga 無罪?他不也違規了?
這是兩台同時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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