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影片看來,樓主是沒有過失責任的。過失的要件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小朋友衝出來的時候,樓主已經完全沒有閃避可能性了,所以「能注意」這個要件就不成立,當然就沒有過失。這樣的案件,如果對方家長提告,都會先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的鑑定,鑑定出來後,檢察官會看樓主有無肇責決定是否起訴。這個案件,進入法院的機率不高,大概在地檢署就被不起訴了。最後,還是建議樓主要請個好的律師。
Justiice wrote:看不到的地方,務必假設有車出現;因為,1000次沒車出現,不代表從來都沒有車子冒然來。看不到的缺口,務必假設有人出現;因為,1000次沒人衝出,不代表從來都沒有人突然跑來。一千次的僥倖,不代表永遠都僥倖。...(恕刪) 所以遇到每個缺口都要停看聽嗎?!
沒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wrote:2016/12/31...(恕刪) 看到這影片真的令人心情沉重,傷心難過...身為父母的我們不也應該時時刻刻切身教育...感嘆當今只為追逐功利成績而不知身教言教生活教育的重要,引以為戒!!!看了電子新聞希望在如此已無法避免的撞擊下如同文字上敘述只是斷腿,實是萬幸!這活生生的教材不時的出現在我們的周遭希望大家都能夠有所警惕,同時是駕駛也是行人的我們在在的注意安全祝福樓主 也祝福大家 更祝福這小男孩
沒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wrote:小孩安在...但已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看來很嚴重,頸椎或腦部應該有受創。樓主,雖然明白你內心依然非常愧疚但小心愧疚會被當成認錯。這並不是你的錯。時光也不會倒流,更別提說傻話,若開快一點,或先闖紅燈之類就不會遇到這件事。有如蝴蝶效應,可能會有更無法挽回的事。以你自身的案例,你要振作,持續分享給大家。爭取0責任,0賠償,告訴全台灣父母,任何一秒鐘都不能放任小孩在馬路上隨意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