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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漿跟神a分別要如何負擔法律責任!?

正當防衛過火了一點,算是給小屁孩一點教訓,先動手者比較輸面,不過一場實境的撞擊測試秀,神A慘輸的國慘車
呂睿全 wrote:
正當防衛過火了一點,...(恕刪)

又來了 是小屁孩先小衝撞再下車砸車的喔
所以跟據樓上的法條 小屁孩會被檢察官起訴 大7不會 

kala0620 wrote:
標標準準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真是這樣嗎?

管你法院怎麼判,就算判我大七全賠,那四個屁孩是敢向大七索賠嗎?



別棟樓有人說,那四位天真無邪的小朋友還是待在拘留所別出來了!

否則怎麼成為台灣海岸線保衛者的,都沒人知道...

我要練刀背 wrote:
真是這樣嗎?管你法...(恕刪)

為何不求償
兩手一攤我沒錢
租賃公司就可以拿執行命令向撞車的要求履行
而且很明顯就是兩方在叫囂
正當防衛只能說不超過五成
會開這種老車大概也只是過氣的⋯
年輕小屁是不放在眼裡的

mfouraone wrote:
請教這狀況如果大七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有陪嗎?.(恕刪)


>>>

保險公司只賠因意外造成第三人財損

大七應該是生氣 , 故意去撞停在路上靜止的神車

即使保了財損 , 保險公司應該不會理賠
這串樓的應先去google這個大七老闆背景啦....
你覺得他會去跟這些屁孩上法院嗎?不會啦
第一次去一定轉調解委員會
可能第一次就結案了

那是他的地盤椰,你覺得他需要出面嗎?不需要啦
那四個屁孩可能連自己招惹誰都不知道, 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
一定是“庭外和解”

若是要討論兩個都是平凡人的話, 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但神A先撞車挑興,又拿球棒
除非遇到恐龍, 否則沒有贏面
kala0620 wrote:
....很明顯就是兩方在叫囂....(恕刪)

四少先開車衝撞、而後四人再持武器包圍砸車,這樣叫「叫囂」?

你對行為的定義域和四少有拼哦:我們只不過是停路中間不爽他叭我,所以撞他的車,再結夥持武器包圍攻擊、敲碎車窗想把他全家拉下來打而已,這樣他就撞我的車,太超過了!太超過了!太超過了!

施暴者說「太超過了」,很重要也超好笑,所以說三次。

escudolin wrote:
>>>保險公司只賠...(恕刪)


保險公司要如何舉證?

另外

我可以說我是很多次意外

操作機器不當呀

erc wrote:

四少先開車衝撞、而...(恕刪)

笑死 還太超過 你槍指著我和我的家人 
斷你手腳剛好而已 爽

四少有教化可能,是國之棟樑,無罪定讞!
大七車主夥同妻兒當街衝撞無辜車輛,
判刑二十年,不得上訴!
退堂,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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