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a0620 wrote:標標準準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真是這樣嗎?管你法院怎麼判,就算判我大七全賠,那四個屁孩是敢向大七索賠嗎?別棟樓有人說,那四位天真無邪的小朋友還是待在拘留所別出來了!否則怎麼成為台灣海岸線保衛者的,都沒人知道...
我要練刀背 wrote:真是這樣嗎?管你法...(恕刪) 為何不求償兩手一攤我沒錢租賃公司就可以拿執行命令向撞車的要求履行而且很明顯就是兩方在叫囂正當防衛只能說不超過五成會開這種老車大概也只是過氣的⋯年輕小屁是不放在眼裡的
mfouraone wrote:請教這狀況如果大七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有陪嗎?.(恕刪) >>>保險公司只賠因意外造成第三人財損大七應該是生氣 , 故意去撞停在路上靜止的神車即使保了財損 , 保險公司應該不會理賠
這串樓的應先去google這個大七老闆背景啦....你覺得他會去跟這些屁孩上法院嗎?不會啦第一次去一定轉調解委員會可能第一次就結案了那是他的地盤椰,你覺得他需要出面嗎?不需要啦那四個屁孩可能連自己招惹誰都不知道, 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一定是“庭外和解”若是要討論兩個都是平凡人的話, 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但神A先撞車挑興,又拿球棒除非遇到恐龍, 否則沒有贏面
kala0620 wrote:....很明顯就是兩方在叫囂....(恕刪) 四少先開車衝撞、而後四人再持武器包圍砸車,這樣叫「叫囂」?你對行為的定義域和四少有拼哦:我們只不過是停路中間不爽他叭我,所以撞他的車,再結夥持武器包圍攻擊、敲碎車窗想把他全家拉下來打而已,這樣他就撞我的車,太超過了!太超過了!太超過了!施暴者說「太超過了」,很重要也超好笑,所以說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