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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豐田 另一視角行車紀錄器

T牌有沒有看到B車不是你說了算,
根據交通法規:

交通部在民國95年後已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明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且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不分左轉、右轉直行車若與轉彎車發生碰撞則轉彎車絕對佔有大部分的肇事責任。開車行經應轉彎的路口,若沒有更進一步的交通號誌指示轉彎時機,則駕駛應確認路口直行車已通過才能執行轉彎動作,抱著"對方會減速"或"搶快"的心態轉彎,不僅在法規上站不住腳更可能造成雙方生命財產的損失。

http://www.autonet.com.tw/cgi-bin/view.cgi?/news/2016/3/b6030112.ti+a2+a3+a4+a5+b1+/news/2016/3/b6030112+/news/2016/3/8+b3+d6+c1+c2+c3+e1+e2+e3+e5+f1

T牌還是肇責較大只是今天B牌嚴重超速,會使得他的肇責增加許多

一堆人矛頭指向BMW不知道仇富還是眼紅,都有點是非不分了
但無論自己開的是什麼車,安全保守的防禦駕駛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agleeagle wrote:
何止可以接受,更何況...(恕刪)

vhygdih wrote: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 ...(恕刪)


直行車是"優先路權",不是像火車這種"絕對路權",他有優先權,但是不代表轉彎車是百分之百的錯。

很多論壇說國外法令及執法的態度,都高於台灣,然而實際去看過實例後,各國法令對於肇事責任歸屬,不是單單都以路權為主要因素。

就像前面說的優先路權不代表絕對路權,嚴重超速者等行為,有些國家甚至可以用公共危險來判定這車禍責任歸屬在於肇事方。

zzbe wrote:
這影片看得出來 T駕...(恕刪)


影片七秒頓那一下 卻沒有把車停住 繼續往前....
是我看錯嗎?t車從頭到尾都沒有停下來等一下直到被撞!!
完全沒看到b車!!??

joshman wrote:
影片七秒頓那一下 ...(恕刪)


就算有整個停下來確認,
轉彎車還是要負主要肇事責任 .
更何況他根本就沒看就直接轉 ...
漂然 wrote:
T牌還是肇責較大只是今天B牌嚴重超速,會使得他的肇責增加許多

一堆人矛頭指向BMW不知道仇富還是眼紅,都有點是非不分了
但無論自己開的是什麼車,安全保守的防禦駕駛才是回家唯一的路(恕刪)


肇責比例由法院判定
不是你我說了算

但是這件車禍
要是BMW不要開那麼快
肯定不會出人命

今天會搞到出人命
BMW駕駛絕對要負上大部分責任

這只是就事論事
還仇富、眼紅、是非不分咧...
有事嗎
BMW的速度實在是驚人,
而且不是開在中線而是內側車道,
這樣比開在中線容易出事。

如果左轉時要考慮對面有極高速的車輛,
那很多路口都轉不過去了,
畢竟144km/h=40m/s,
兩秒就有80m,
對向的車還在百公尺外時,
要判斷速度是不容易的。
小弟不才只能當個鍵盤車手,因為實在沒時間跑去台南現場看,
只好依賴Google map與影片狀況看了一下, (點圖可放大)








小弟我也深受三寶迫害,這幾天新聞另一起發生在台中死兩位的就在每天會經過的路口,
一開始看了一下t牌未讓直行車,估計就是三寶車,但有當地版友回文說這條是彎路才去看了一下地圖,
稍微拿了google上的比例尺畫了一下再看了一下實景圖,發現兩車能注意到對方前的距離本來就不長,




最後再看了一下版友的影片
t牌確實有錯,但該路口從街景圖看不往外切幾乎看不太到對向,
這時候亦無法確認對象狀況,因為根本看不到,
但如果往外切,看到b牌的時間大概只有2秒(註),反應時間就更短了...
如果說t牌肇責比重比b牌高,那還真的滿不合理的,因照這標準該路口沒設左轉燈的狀況根本無法左轉,
除非你預先知道會有車子在視線內出現,而且只有2秒內的反應時間,

另外沒有歧視南部的意思,但國道雖然沒有發生,但省道1號從台南開始就有機會看到有逆向行駛的狀況,
這還是省道... 雖然事發地點在高雄,但在這樣的交通環境下開這麼快根本在賭博。

註 : 兩秒是版友與影片中算出來的,換算時速約96~100,這是路口的部分,無法確定b牌是否有超速到更高,因為如速度更快反應時間會更短,有版友算1秒40m,時速高達140以上應該不太可能,畢竟出現在影片中到撞擊約1秒半,但如果有其他影片能佐證b牌超到140那...... t牌如果有肇責那還真的非常不合理。
看了這影片, 第一眼就看到兩台逆向停車的車輛, 顯示當地守法觀念有待加強...
BMW亂飆, Altis左轉前也無確實停等, 沒有兩個銅板不會響.

shiehmh822 wrote: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恕刪)

中肯且合理的推斷,雖然直行車路權較大,
但那也是在雙方都沒嚴重違規情形下,
A車雖有錯,但付出的代價已遠超過他的肇事責任,
B車嚴重超速才是主因

YDai wrote:
當然可以舉證,後面...(恕刪)


想不到我想問的問題很簡單,結果回文的還是看不懂

我沒有偏袒誰,只是問了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好吧就算可以用時間與距離來舉證,那也要說清楚一點吧

到了法院那有人再說'大約'或我'覺得'的bmw時速跟本是光速,

難道你看著影片跟法官說bmw 大約時速100公里

或我覺得bmw時速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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