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法規:
交通部在民國95年後已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明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且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不分左轉、右轉直行車若與轉彎車發生碰撞則轉彎車絕對佔有大部分的肇事責任。開車行經應轉彎的路口,若沒有更進一步的交通號誌指示轉彎時機,則駕駛應確認路口直行車已通過才能執行轉彎動作,抱著"對方會減速"或"搶快"的心態轉彎,不僅在法規上站不住腳更可能造成雙方生命財產的損失。
http://www.autonet.com.tw/cgi-bin/view.cgi?/news/2016/3/b6030112.ti+a2+a3+a4+a5+b1+/news/2016/3/b6030112+/news/2016/3/8+b3+d6+c1+c2+c3+e1+e2+e3+e5+f1
T牌還是肇責較大只是今天B牌嚴重超速,會使得他的肇責增加許多
一堆人矛頭指向BMW不知道仇富還是眼紅,都有點是非不分了
但無論自己開的是什麼車,安全保守的防禦駕駛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agleeagle wrote:
何止可以接受,更何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