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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終止禁行機車的規定!


我個人只爭取給騎士正常的直行空間,並不過份。這樣子規畫右轉車能正常,直行車不會被擋道,會很過份嗎?各位網友講講看,這樣的要求過份嗎?






而台灣政府老是這麼過份,有多少吃多少,如下圖。



在這連署~算了~~呵~
連署有用在來講~沒用話~講一堆也是無用~~
有的人指責說有些騎士會騎到快車道妨礙駕駛與安全

我也想說

我也常看到部分駕駛從快車道為了超車也不管慢車道後面有沒有車

直接給你硬切過來慢車道在超車到快車道

好的方向燈閃個兩下,有的甚至不打

撞到誰負責?也不要說什麼我們騎士都沒保持安全距離

尖峰時段你保持距離只會被後面的車叭到賭X!

能做的只有專心騎車,隨時應付急煞的狀況

我覺得最公平的方式就是也設個禁行汽車道

不然就是採用錄影的方式

沒有特定狀況你騎上去就是違規

特定狀況EX:一堆小黃跟公車佔用慢車道造成只剩禁行機車道的狀況
喔,你說得對。
最理想得狀況還是大家的駕駛道德吧....
但那應該不太可能
在大鯨魚和小蝦米的現況裡
還是先耳聽八方 眼觀四面 隨時保持高度警戒吧
(天啊 騎個車怎像場戰爭?)
公車和小黃真的很討厭 真的....
車種分流(黃線為汽車行進 紅線為機車行進)


車速分流(或是全車輛平等)


我所畫的路線

有交會處即為衝突點

我相信有很多車禍就是在衝突點發生的

天真的交通部以為這樣就能夠劃分二輪與四輪

實際上

他們萬萬沒想到

車輛有"死角"這種東西

而待轉也不是天下太平

遇到闖紅燈的車輛

機車族就頓時變成了保齡球

而第二張圖

內車道左轉用 中車道直線用 外車道右轉用

就沒有衝突點

只要大家提前變換車道

不管是2輪4輪8輪16輪

一樣可以很安全

因為少了一個轉彎的死角

我喜歡研究車~
都是人的問題,騎車的等他開車時就會說騎車的討厭,開車的等他騎車時就變開車的討厭,走路時就會說汽機車都討厭,反正就是角色扮演,大家都自私
話不能這麼講,良好的制度會創造雙贏,錯誤的制度是雙輸,通交部選擇後者,所以台灣的交通常常打結 。

richard-j wrote:
都是人的問題,騎車的...(恕刪)
花生糖 wrote:
話不能這麼講,良好的...(恕刪)

良好的制度可以帶來雙贏,可以交通部就輸了,因為罰單變少了
錯誤的制度會造成雙輸,可是交通部贏了,因為罰單變多,還可以對機車族落井下石
車速分流 + 罰單攝影機 + 合格測速照相機
(外加速限全面檢討提升)

這是全贏的政策!


汽車駕駛人會反對只有一個理由 : 不想被分享專屬的路權!

mika77 停權中 還我小綿羊安全的路權
我還是開車好了~ (最好政府發起全民開車運動, 開車就是愛台灣)

就算只是一台 1.0 L 的手排發財車(價值26萬, 2手的約3-4萬), 可以享有的路權太多了.

在馬路上, 待遇比 2.3 L 的 TRUMPH ROCKET III 的重機 (價值 180 萬, 2手的也要150萬) 還好~

寧可開濫四輪, 也不要騎高檔進口, 樂趣十足的重機. 這就是"愛台灣".


重機風行---> 政府開始限制重機(我想不用舉例, 例子太多了~)
自行車風行---> 政府開始限制自行車(自行車開始不能怎樣怎樣.....以前都不管)
汽車風行----> 政府開始限制其他的車種來方便汽車. 挖~ 讚耶!!

政府的苦心, 你們感受到了嗎? 全民開車愛台灣.


不要再騎車了, 騎車是犯賤的行為~ 請問你甘願做賤民嗎? 犯賤沒藥醫.


P.S. 我很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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