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十個人都砲你......那你就該檢討了

土撥鼠 wrote:
你 15 秒超過 藍色貨車後, 一直以實際時速不到 100 的車速 開在內線!
而且我不認為景山是第一次叭你就長按喇叭, 請你自己看你記錄器影片 40 秒處, 我有聽到 短促兩聲喇叭聲! (這一段請大家一起幫忙聽聽 是不是我聽錯)
但一直到 47 秒處 景山長按喇叭, 你才加速!
如果你 15秒超過後 有長輩在車上 不想開快, 那你切到外線, 今天會有被逼的情形嗎?
如果你 40 秒時有聽到喇叭聲, 馬上切到外線, 或加速, 今天會有被逼的情形嗎?
hk1981 wrote:
第一 40秒確實有錄到很小聲的喇叭聲 但當時在車內是沒聽到的
由於我切內線時後方是另一台休旅車
所以如果那是由大貨車發出的喇叭聲 應該是在叭我後方那台
hk1981 wrote:
第二 15秒超過後我就持續加速到儀表板100以上以不超過110為基準並維持時速
請問如果接超速會以什麼為基準
怎樣才叫開的快?
如果有罰單你會幫忙付?
由於你不可能願意幫我付超速罰單 所以也不用繼續在時速上做文章了
再說一次 我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 有疑問歡迎去報警檢舉
hk1981 wrote:
第三 假如我40秒有聽到喇叭聲 知道後方要超車 通常我是會讓 尤其是大車
但如果今天我不爽也可以選擇不讓 如果違規我願意付相對法律責任
那所以因此大貨車就能高速貼車尾按喇叭?
想超車也可以換車道 或是禮貌閃個燈讓前車知道
照你們的觀念就是只要在超車道你車速比前車快就可以大按喇叭 貼車尾?
超速有理?貼車無罪?
G-PLUS wrote:
樓主真的是老師?
怎麼比較像是理盲,
內車道是超車優先使用都看不懂的....
最高速限可行駛內車道是建立在不影響他人超車的情況。
超速開罰是國道警察的權責,
不是由你認定進而限制他人超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