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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交通公司大貨車OB-869 惡意後方逼車

當一個人砲你.........或許還不知誰對錯
當十個人都砲你......那你就該檢討了
hk1981 wrote:
超完車直接換回外車道那是你們的觀念
我的觀念跟法條規定就是
以最高速限可行駛內車道...

樓主真的是老師?
怎麼比較像是理盲,
內車道是超車優先使用都看不懂的....
最高速限可行駛內車道是建立在不影響他人超車的情況。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土撥鼠 wrote:
你 15 秒超過 藍色貨車後, 一直以實際時速不到 100 的車速 開在內線!
而且我不認為景山是第一次叭你就長按喇叭, 請你自己看你記錄器影片 40 秒處, 我有聽到 短促兩聲喇叭聲! (這一段請大家一起幫忙聽聽 是不是我聽錯)
但一直到 47 秒處 景山長按喇叭, 你才加速!
如果你 15秒超過後 有長輩在車上 不想開快, 那你切到外線, 今天會有被逼的情形嗎?
如果你 40 秒時有聽到喇叭聲, 馬上切到外線, 或加速, 今天會有被逼的情形嗎?


反正樓已經被你們搞爛的 我就陪你們抬槓 以正視聽


第一 40秒確實有錄到很小聲的喇叭聲 但當時在車內是沒聽到的
由於我切內線時後方是另一台休旅車
所以如果那是由大貨車發出的喇叭聲 應該是在叭我後方那台

第二 15秒超過後我就持續加速到儀表板100以上以不超過110為基準並維持時速
請問如果接超速會以什麼為基準
怎樣才叫開的快?
如果有罰單你會幫忙付?
由於你不可能願意幫我付超速罰單 所以也不用繼續在時速上做文章了
再說一次 我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 有疑問歡迎去報警檢舉

第三 假如我40秒有聽到喇叭聲 知道後方要超車 通常我是會讓 尤其是大車
但如果今天我不爽也可以選擇不讓 如果違規我願意付相對法律責任
那所以因此大貨車就能高速貼車尾按喇叭?
想超車也可以換車道 或是禮貌閃個燈讓前車知道
照你們的觀念就是只要在超車道你車速比前車快就可以大按喇叭 貼車尾?
超速有理?貼車無罪?
hk1981 wrote:
第一 40秒確實有錄到很小聲的喇叭聲 但當時在車內是沒聽到的
由於我切內線時後方是另一台休旅車
所以如果那是由大貨車發出的喇叭聲 應該是在叭我後方那台

車內沒聽到喇叭聲是誰的問題?

hk1981 wrote:
第二 15秒超過後我就持續加速到儀表板100以上以不超過110為基準並維持時速
請問如果接超速會以什麼為基準
怎樣才叫開的快?
如果有罰單你會幫忙付?
由於你不可能願意幫我付超速罰單 所以也不用繼續在時速上做文章了
再說一次 我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 有疑問歡迎去報警檢舉

沒有後車按喇叭你會加速?
還有錯字麻煩修改一下,
還說是老師勒....
hk1981 wrote:
第三 假如我40秒有聽到喇叭聲 知道後方要超車 通常我是會讓 尤其是大車
但如果今天我不爽也可以選擇不讓 如果違規我願意付相對法律責任
那所以因此大貨車就能高速貼車尾按喇叭?
想超車也可以換車道 或是禮貌閃個燈讓前車知道
照你們的觀念就是只要在超車道你車速比前車快就可以大按喇叭 貼車尾?
超速有理?貼車無罪?

超速開罰是國道警察的權責,
不是由你認定進而限制他人超車的權利....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樓主真的是老師?
怎麼比較像是理盲,
內車道是超車優先使用都看不懂的....
最高速限可行駛內車道是建立在不影響他人超車的情況。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閣下是文盲?還是理解力不足?
知道最高時速四個字是什麼意思嗎?
如果大家都是以最高時速行駛 不超速 我有任何堵塞行車的嫌疑嗎?
還有那些拿國外的法條出來用的
人家國外普遍守法守規矩 你們守嗎?

說句"老師時間寶貴"就認真覺得我是老師也太好笑了
不過看起來 我確實是你們的人生中的老師
孩子~回文前多想個5分鐘
你的世界可以更美好


超速開罰是國道警察的權責,
不是由你認定進而限制他人超車的權利....


來 所以說 我佔不佔據內車道 時速如何 有沒有時時看後照鏡 要不要限制他人超車 車內沒聽到喇叭聲的問題
應該也不是由您來認定的吧??
是吧?
怕您看不懂 很白話了
我一直說了 有疑問去檢舉我嘛?
在這邊嘴什麼
本文重點不討論
一直在這邊檢討你們無法認定的東西
浪費大家時間
上工前再湊一下熱鬧
好啦 跟你說 我國法規 規定車表速需大過實速 但衛星定位類器材無此規定 所以 當速度無明顯加速減速時 表速是較灌水的 而 國道警察管的是實速 只要實速超過上限+10公里即開罰 但 他們不管當時您表速'是20還是200公里小時

hk1981 wrote: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恕刪)

好偉大
大家都要以你的表速為準嗎?
如果以GPS來看,你也沒有一直維持最高速限。
你說你已經開表速超過100,後面的大貨車也可以說,他的表速只有90....
請不要再用這條文硬凹了,只會讓人看破手腳。
hk1981 wrote:
稍微有點知識的都該知道gps比較慢...(恕刪)


還老師哩!真的很有知識!!
行到水窮處
不堵塞行車 請問您看到了嘛小朋友

前面沒有車堵到你,但是你已經堵到後面的人了啊





hk1981 wrote: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恕刪)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老師!! 且 這個字不要自動省略好嗎...法條都說這麼白話了...


hk1981 wrote: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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