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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1 約13:00國道3重大車禍

1.該死的內線龜
2.放油門or輕踩煞車就可以的事居然搞到翻車==
THE POWER OF MONEY
看完報導!果然是白目的女駕駛害的!
路上看到女駕駛離她遠一點!切記啊!

zsuper0405 wrote:
我前幾天開車北上也遇...(恕刪)



我今天12點多在國三也遇到

我才開8萬元的小廂型車而已 我也沒事@@
考駕照應該加入緊急應變系統反應測試...

不通過的休想上路...
超渡爛這種內龜車的!!

內線是超車道好嗎?!! 眼睛是不識字還是瞎了,freeway內側中央常有寫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牌子是看不懂嗎?

不是開110 就可以大言不慚持續站內線,還有另一條法規是不能並排行駛,龜著車道讓所有人不能過,這是哪招啊?? 路是你家蓋的嗎?
就算開115 的人超速5公里,他也有使用內線的權利,而不是擋著內線的人妨害別人說了算。 開到120的誤差值公路警察都不會開單了,龜車憑甚麼開110佔內線叫別人不能過?

內線是超車道!不能持續占用! 這就是法規,不用再理由一大堆!

當路隊長是很爽就是了?!就是你們這些人想龜就龜,速度不高也不跟著其他人後面開,還敢大言不慚自己都沒錯。
造成別人的危險,讓開在中外線的人也重招然後自己揚長而去,看freeway車禍影片10件有9件都是這種的,
占著內線讓後方超車不慎引起車禍。





話說回來C8的技術真的還要再加強,方向盤也扯得太用力了。
Jimmy切入中線車道有看清楚?,一閃方向燈就切,
此時c8車已切入中線,沒看到? 照常切入?
C8 中線後頭有貨車。

本  文: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適用事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1年12月 5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82465號函。
二、查旨揭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這會不會跟ALTIS一樣後懸吊也是連桿設計的?
C8車主反應太過激烈+1。

路上難免遇到沒看到對方的狀況,
但C8車主的反應實在太大了,
方向盤扭這麼厲害,
有ESP也不一定有救。
HBO10383 wrote:
視線死角沒看到就叫沒...(恕刪)



有個問題請教; 有幾位網兄po說,高速公路上切換車道時要回頭看?
這樣不是很危險嗎?(怪怪的...)

還有我的印象中,國外開車不是從路邊切換入主車道才要回頭看,或者迴轉時才需要把頭伸出去回頭看...

總之,是在車停止的狀態下才需要吧?!

好像不是行進中的切換...
至於我們這些前浪的心酸,聽不聽,後浪自己評估吧,反正後來的修車錢及浪費的時間是你在付的...
底盤高的車的確容易翻車, 開休旅車高底盤的要小心
C8跟著前面那台白色車一起切中線要超車也跟太近吧? 沒留行車安全距離給後面的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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