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這是超車道讓人超車用的 超完車就不應該佔用不是保持最高速限就是可以一直在內車道又不是平面道路 快速車在內車道?再者 超車超速是對方車的問題 不代表自己就可以在超車道以時速110佔據這是兩碼子事speak97 wrote:錶速10X還叫龜車?...(恕刪)
帥無敵 wrote:我不認為這是可以同等...(恕刪) 可是重點是怎麼證明你是以最高速限連續行使內車道呢? 快樂表顯示110km, 實測出來是109km,也不是最高速限呀!其實多觀察四周的車流動態作出適當的處置還是必要的. 給別人方便, 自己也方便.
zero0428 wrote:可是重點是怎麼證明你...(恕刪) 但對方有可能用 110 超車嗎?要超車他勢必要超速,那就犯法,就我說,要犯法就請從路肩吧!你說的沒錯,給大家方便是應該的,但不應包括違法的部份,想違法的要自己去想辦法,不是叫合法者要讓道。
帥無敵 wrote:我不認為這是可以同等...(恕刪) 那是因為你已經先判定後車超車是違法而先車並無違法已將狀況設定成單一排除其他可能性那自然這答案不適用於禮讓道德之說但在實際情形中前車可能違法或不違法後車亦然而在當時不確定也無法判定雙方誰對誰錯誰違法誰不違法甚至雙方都違法或都不違法先排除以上因素採雙方都有利情況用平等條件看待得來要讓車行順暢答案適用各退一步可採禮讓較宜
kohonen wrote:比110再快,就超速了違法超速車,要叫合法速限車讓道,那就要請警察解釋一下有沒有這種義務 內側車道就是用來超車用的 為了超車而超速是一回事佔用內車道也是一回事不是開了最高速就可以一直開在內側
說來說去都是"駕照太好考",之前去德國出差,從巴伐利亞開車到傑克,開車的是一個中年婦人(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三寶),座她的車差點沒嚇出尿來,高速公路150-200之間就算了,走在蜿蜒的山路油門都沒在收的一直尻。回來時我問她,妳是開車特別快還是德國婦女這樣開車算剛好,她很驚訝的回答:大多都這樣開。誰說女人不會開車,誰說女人開車就慢,一切都是駕駛觀念的問題,飆車不好,擋路難道就好?而且試問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的飆車族常見還是不論路況永遠定速的活動路障常見?可能定速族的會認為只要比她們快的就是飆車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