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herblee是no...(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條明明寫得很清楚
導致堵塞才是開罰的條件
而不是未駛回原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條我更不懂你所謂的錯誤解釋
這兩條都是針對烏龜車
你們卻要把開在內車道的高速車視為一談
中文有那麼難懂嗎
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
而且也不是每個國家的高速道路內車道都是超車道
貼一堆理論的意義在哪裡
像133樓大大貼的影片也是國外
你們要說外國人也會占用內車道嗎?
影響車流的因素很多
其中烏龜車占用內車道
是大家公認最討厭的行為
可是你們卻反而針對開在內車道的高速車
法規允許
高公局允許
就你們不允許
我不懂~真的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