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ix wrote:原來道德的內涵還要引...(恕刪) 您...蠻妙的..... 引言重點被刪也是您說的....然後您用假設語氣說我老師沒教道德......沒給您束脩.......另請高明...等等來自high.... 您繼續用自己假設出來的結果自high吧...
芝蔴開門 wrote:且法定也有寬限值 確定你寶貝車的定呆誤差值在你所謂的法定寬限值內有誤差就有不確定的空間所以永遠有人在合理的最高限速寬限值內,比你的定呆時速更高(不懂回去看看大一數學)這時你讓不讓路呢?大家說這麼多也沒有用,反正還是會有龜國出來的居民"佔著茅X"
芝蔴開門 wrote:法律怎麼走就該怎麼走,目前法律保障以最高限速下可行駛內外線,如果覺的外國好就搬出去好了,台灣人口密集本來就不適合再新增專用道,所以才會有條文寫著以最高限速可行駛超車道不需切回,這是國情所趨,如果不適應台灣國情而咒罵別人也無所謂,不痛不癢~啦!或您愛住美國選在 難道台灣人只會遵守法律這最低層面嗎?你真的污辱了其他台灣人之前有人舉電梯內放屁的事件,電梯內放屁不違法照你的標準,我愛怎麼放就怎麼放,反正又不違法
賣割吵囉!!記得車子不要並行擋住後面的來車就行了~視相點,禮讓開的比自己快的就行囉~~看到要找死的,更需禮讓一下定速的不妨定在速度上限~基本上本人都會接受此種開法....要超速的當然看自己本事囉...可以的話還是讓一下...社會會更和諧溫暖X禮讓一下,生活更美好X
反正就垃圾文了...再吐一下口水昨天晚上中山高一路北上...沿途表速110因為換過輪胎所以誤差約2-3KM而已...但比之大多數的原廠配胎車來說...一路超車....遇到照相機..只看到大家減速...我依然定速通過...沒被拍啦(之前都大剌剌的定速從打靶機前掠過...沒見過紅旗)所以...表速...唉...到底有沒有可以改超級快樂表的我要改表速100=實際10的表啦然後開到內側那些堅持表速的人前面....我也要開表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