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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後方騎士犁田,要右轉的前車有責任嗎?


怒濤爆裂 wrote: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是用...(恕刪)


汽車於外側快車道準備右轉
一樣是要先讓慢車道的直行車

沒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是用在路口"對向"或非同向的車輛的;

所以,
行走在"同向"的轉彎車與直行車;

轉彎車,
請在路口前30公尺~60公尺之間,將兩車之間的關係"慢慢"改為"前後車"的關係;

而如果,同向車的擦撞事故,肇事分析一般都會是,
主因,變換車道(或超車不當)疏忽;
次因,未注意、、、。(或者間隔甚麼的)

而前後車呢,
應該不需要明說。

以上再說明

好爸爸與帥兒子

yore220 wrote:
汽車於外側快車道準備右轉
一樣是要先讓慢車道的直行車...(恕刪)

你說的不通...
那台北市區上下班時要右轉的 不就讓到死~

harrison4569 wrote:
沒錯,轉彎車要讓直行..請在路口前30公尺~60公尺之間,將兩車之間的關係"慢慢"改為"前後車"的關係;
.(恕刪)


前後車 才對嘛~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所以呢,

畫面是(不同車道)的轉彎車與直行車,
筆錄呢、、、、

佛曰:還是、、、說!

筆者:筆者的專業快要被摧殘殆盡,救命啊!!!!

怒濤爆裂 wrote:
你說的不通...那台...(恕刪)


所以要轉彎當然最好要提前切換至慢車道
那才會跟後車變前後車關係
但如果要在快車道右轉
理論上是必須先禮讓慢車道的直行車
不過如你所講 讓會讓不完
所以就可以說不禮讓的行為是正確的?
harrison4569 wrote: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是用在路口"對向"或非同向的車輛的;

大大.你是在誤導嗎?

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Lin大大,

你說的沒錯,
當你遇到不講理的對象的時候,

你會知道原因的。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謝謝你來救我了! 感恩啦!

Lin大大,

你說的沒錯,
當你遇到不講理的對象的時候,

你會知道原因的。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謝謝你來救我了!! 感恩啦!!

Lin大大,

雖然筆者附和問話對象,
但是筆者仍然強調,

"畫面是(不同車道)的轉彎車與直行車"

筆者語焉不詳,但已清楚暗示:這兩輛車誰該讓誰,誰該注意誰。

不過,還是很感謝你能夠來救我。

Good day

各位大大可以慢慢看下面這位哲學大大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64068

依據警方繪製的事故現場圖,我方原本無肇責;
但是哲學大大行車畫面提出去之後;

鑑定意見書,(白紙黑字):
我方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筆者該說甚麼呢?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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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大大的案子,筆者未曾參與的原因;

行車畫面交出去之後,鑑定結果是會改變的。
哲學大大的案子,已經來不及救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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