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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E60 3598-TH 的灰色BMW


k7585427 wrote:
少占用內車道為妙吧!...(恕刪)


請問到底哪裡佔用了?
要超貨車走內車道超車也佔用?


adolphcococi wrote:
才22秒就想來討正義,鄉民的正義未免太廉價了吧。(恕刪)


你我都不知道前面發生什麼事
但我們都看到BMW切車急煞

不論前面發生什麼事 這樣切車急煞都不對啊
台灣到處都是這種報復性駕駛 難怪會出現撞飛小妹妹還要補兩腳的騎士

正所謂,事出必有因
沒有前後,只有看到中間
我相信沒有人那麼無聊亂逼車
而且車主自己開車也很快
如果真的有苦衷
請把前面及後面的影片公布
不是只有部分片段!!
內車道是超車道 超完車要切回去?這是歐洲人才會這樣做吧
我在台灣開車十幾年 沒看過這樣的人 內車道都會有車
從沒看過沒車過 龜速行駛的大有人在

事出有無因果關係是一回事, 但無論如何公路路權是所有用路人的.. 該B車主有無涉公共危險罪? 希望這事能上法院去 。

小丁5139 wrote:
內線為超車道,除非前...(恕刪)


在歐美國家行人穿越道的秒數是越短越好,
其目的是要讓行人快速通過路口,不要在馬路上逗留,
因為只要有車子行經的路口就會有發生事故的風險,
他們強調的是人權。

在台灣正好相反,
不管秒數長或短,行人都慢慢走,
有邊走邊吃的、有邊走邊當低頭族打電玩的,
更討人厭的是那種,你越等他他越是慢慢走,
一副『有種你撞我啊!!』
台灣強調的是路權。
我不是在教BMW車主怎麼說比較沒事
而是就事論事

如果他說是因為下雨,
煞車踩太大力結果打滑,
不小心滑到內線後繼續試著煞車,結果...


影片實在太短,很難說樓主上法院一定贏...
看到一堆人在這件事上用"事出必有因"這句成語
我嘴角不自覺得上揚了
原來事出必有因就可以無法無天謀財害命
無論如何,BMW車主根本意圖殺人了
希望警方能早日將之移送法辦

hide△松本秀人 wrote:
第二點,這種速度還叫...(恕刪)

應該是我表達的不好~
我的意思是BMW他進快車到後~BMW離他前面那台車還有一段距離~
應該不至於~切進快車道後~會有碰到前面那台車的疑慮拉~
謝謝您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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