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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兩車搶一道 造成失控車禍

lee6759 wrote:
是vios!車頭撞爛了,但屁屁還是看得出來!
果然車非常爛,只能順順開...(恕刪)

這車會失控就如同老天會下雨一樣

一個小路人 wrote:
我會乖乖繳錢既然違法...(恕刪)


你都沒命了,錢可以省下來給你家人,不用繳了!!

Ronza wrote:
這車不知道有沒有ES...(恕刪)

哈哈,大大您太認真了啦,
F裝甲車車友只是單純想讓大家知道他們F裝甲車都有配備怎麼滑都無敵的無速差無敵ESP系統嘛,
不管車禍是怎麼發生的,都會在後面補上一句:有ESP就沒事了。
哈哈,這麼高CP值的裝甲車一定要在01上面好好宣傳一番的,
不然窮得只剩ESP的F裝甲車少了路人的認同感,
開起來的確也滿冷的XD

不雨 wrote:
更多的故事告訴我們請...(恕刪)


第一部影片中的車不就是F裝甲車迷強力推薦的F裝甲車嗎?
該車配備不管時速多少怎麼滑都無敵的ESP系統耶,
怎麼還是撞了?
內情並不單純吧?
柯小希 wrote: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主旨:詢問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係適用一般道路之超車規定;第33條則係適用於高速公路,且已較一般道路罰則為重。

好會拗喔
你跟herblee可以結拜了(明明都是自己有問題,卻都說是法規有問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哪邊說右側超車違規啊?
遺漏第 98 條???
第98條怎了???
再來
97 98 101也都是講一般道路 看內容就知道了
你有啥疑問?
...(恕刪)


承蒙大大召喚 , 再解釋一遍 "右側超車"是錯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097026&p=30#40707203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120903&p=2#40952097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120903&p=3#409588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120903&p=3#4097825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097026&p=28#40700045

您所引用的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1. 中華民國的法規當中, 根本找不到"一般道路" 這個名詞的定義
函示所謂, 第47條係適用一般道路, 那麼...到底那些是"一般道路"? 那些又不是"一般道路 ?
法規中沒有"一般道路" 這種說法。

2. 此函所說的是"內側車道使用1案" , 不是"右側超車"

97,98 條是行駛的規定 , 不是"超車"的規定
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 , 要回到原行駛路線
101條才是超車的規定

拿掉47條不看,那只是迴避了罰則 , 並不代表"右側超車"是對的
可是101條還在, 右側超車 就是不符"法條的規定", 它就是錯的.

若47條和101條都不看,都拿掉,都不適用, 那就沒有其它條文有"超車"的規定了
既然沒有"超車"的規定 , 那麼適用於高速公路 33 條當中的"違規超車",又要去那裏找法源 ?
沒有法源, 豈不是如同商鞅的"作法自斃"一般, 也否定了33條。

如果可以"右側超車"合法, 那代表我們是"靠左走"的國家, 左慢右快, 所以右側超車。
如果真的是 "靠左走" , 那日本的右駕車全都可以進口, 那很好, 同意啊 !
問題是, 台灣好像是靠右走吧!

就算去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不看
只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前項道路(指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超車應使用超車道 , 超車道是不是在最左側,是不是應該"左側超車"
超車不走超車道, 違反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還有,如果行駛在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的路段, 卻不使用超車道超車.
也違反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這裏以車速快慢, 訂出車道使用規則 , 左快右慢
右側超車是違反"左快右慢" 的原則
外側車道是最右邊的車道,它的右邊就是路肩, 路肩不稱為"車道"
所以,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這個車道就是"中線車道"
這個超越就是 "左側超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這個超越也是 "左側超越"
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道是不是在最左側,是不是應該"左側超車"

所以,走在行駛於外側車道, 以中線車道超車
行駛於中線車道,以內側車道超車
若行駛於內側車道, 對不起,高公局說: 不能超車 ,只能超越。

立法的精神及含義,都已經在條文的說明當中
只要仔細閱讀33條,高管規則第8條, 還是可以找到 "靠右走","左快右慢", "左側超車" 這些最基本的原則
並沒有被 "刪除" 不見 , 都還在.

恐怖的是, 只以"字面"來釋義,忽略立法的原本含義, 丟棄47條不看,可以讓靠右走的國家, 變成靠左走 !
不論單一車道,或是多車道, 全部都應該靠右走, 左快右慢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 Keep Right except Overtaking

不管行駛於那一個車道,條文全部都是左側超車, 沒有一條法令可以"右側超車", 如何合法 "右側超車" 呢 ?
函示只能解釋法律條文. 不能反過來推翻法律,行政命令的規定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高快速公路右側超車規定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
係不得利用路肩、加速車道、減速車道、單車道之匝道上、輔助車道或爬坡車道超越
前車,倘違反前述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係可處駕駛人新臺幣
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0218號 發文日期:102/01/16
多線道道路與高速公路,其實並沒有明文規定(右線超車)之條款

而右線道超車的定義:高公局(交通部表示,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壅塞時,利用匝道與主線間的加減速車道,或是主線車道外側銜接加減速車道的輔助車道,以及上坡路段最右側、常供大型慢速車使用的爬坡道等車道超車,不但擾亂行車秩序,也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新增處罰規定。)
*如果有條款真的不可右線超車,那麼它就不用列出上述的規定項目,只要一律不準右線超車即可
所以 以上的解釋這與右線道超車的定義上有點不同


而右側超車我認為論述的是單車道時,可以藉助左邊對方車道超車,而不可以在路肩&慢車道上超車
herblee wrote:
不管行駛於那一個車道,條文全部都是左側超車, 沒有一條法令可以"右側超車", 如何合法 "右側超車" 呢 ?


就算你"自己"解釋的是對的,

1) 自己先問一下 有沒有 100% 遵守?

2)再來繼續捫心自問一下,如果要照你所說的右測不能超車,在鬼島的高速公路上 可行嗎? 有辦法推行嗎? 可不可能100%遵守?

3) 再來看一下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有淨空嗎? 是否真正都只有超車用?


如果你上面的回答都是"是","可以",再來談法規,謝謝。


如果根本就沒有可行性可言, 那法規都是假的,寫好看的,因為紅斑馬也不會理你。

可以省省力氣,不用再討論了。 先去教育一下那些占用內線車道的比較實際一點,因為這才是高速公路變成低速公路的亂源。



yanyu_911 wrote:
多線道道路與高速公路...(恕刪)

+N
這個邏輯多簡單啊
看過交通部函釋的人就都想通了

就是有一二個人老是在那邊鑽死胡同

光是下面這幾條 用在多車道?多可笑啊
樓上有人還硬去解釋的歪七扭八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三義南下有個陡坡標誌 那也不能超車了?有施工的地方也不能超車?那正在施工的五楊沿線很多地方都不能超車了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
車。
高速公路對向都有來車啊,所以高速公路都不能超車?而且前面有二輛車我也不能超車耶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我還要等前車表示後車可以超車,我才能超車耶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我要超前車要按喇叭或是閃燈勒,而且前車沒事不讓還是違規的勒


原來變換車道超車還要遵守這幾條啊?
真是笑掉人大牙

nano200 wrote:
1 沒ESP 買車沒...(恕刪)

就算是吃虧 開車就是要讓 吃虧就是佔便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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