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想像以下情況
某天,你騎機車到一條陌生的三線道路,剛經過路口不巧撇見橋上有警察站在上面偷拍違規.
偏偏當時車流量不多不少,所以還是可以騎到相當時速,而最右側的紅黃線停了不少臨停大小車,甚至公車.
想當然爾,最內側絕對是禁行機車,於是為了安全就騎在中間的道路上.
偏偏騎了一小段後,才驚覺中間的道路也是禁行機車,只是字被前面的車子擋住了.
在這種情況下,想轉到右車道卻早已被大小車塞滿空間.
想緊急煞車,又怕被後車追撞(這還不含天雨路滑時可能會因此產生另外的危險)
為了生命安全硬著頭皮壓過"禁行機車"的字體也不是不可,但偏偏先前已看到警察站在橋上偷拍違規了.
請問這種情況機車騎士應如何自處呢?
大家都知道逆向行駛是違規的行為,但在上下班交通尖峰時刻某些道路卻會出現所謂調撥車道.
平常在這條路上逆向是違法,但此時卻是合法.這該說是政府帶頭違規還是順應民情呢?
又禁行機車法規是否真只能鐵法無私?還是能順應民情呢?
icewalker wrote:
這就是現在公務員的心...(恕刪)
一般公務員本來就只能依法行政
在規定沒有說不可以的地方服務民眾與人方便這就是公務員能做的最大變通
規定上就有罰則的東西你還在那絞盡腦汁幫民眾解套甚至視而不見 這不就是瀆職?
那以後大家不就愛違規就違規 反正公務員很NICE?
如果這麼討厭公務員 就鼓勵親友如果順利考上公職以後認真做事啊
蜻蜓爺爺 wrote:
這種檢舉文化說穿了就是全民狗仔,把路上行人當仇人,每個人都把別人當仇人,難怪人性變淡薄,當路上發生車禍時,冷淡的人性這時就表露無遺,違規除了本身是要接受處罰,但不是全民在檢舉處罰他,有的人不是真的違規,就像這三張照片,違規事實還不是很明顯,你卻像執法人員一樣認定他違規,這讓人覺得很奇怪!也不可思議!
違規理應接受處罰,處罰應該由執法人員來執行,就算真的要檢舉,也應該以作奸犯科為主,而不是開車在路上卻要提防一個不小心,很多人在檢舉你,當你在怪警察處處都在開單很討厭!但是這是他的職責,冤枉的是有很多人在幫警察開單(檢舉).
國中時,班上的導師就是用這招,同學與同學之間可以不記名檢舉,結果是同學與同學之間變冷淡,到現在每次的同學會就只有國中時代開不成,這就是檢舉所留下的後遺症.
不要相信世界會變完美,因為就是會有一些人不守法,這樣才顯現守法人的偉大.
把路上行人皆親人來看待,保證你的旅途更愉快,塞車時跟旁車打個招呼,它也會以禮相待,試試看吧!
我會檢舉的原因
一年多來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小旁短短一段仁愛路100公尺
每天都得花5-10分鐘左右才過得去
原因就是一堆汽車直接把一線道當兩線道用
然後
左邊的要右轉 <--正常
右邊的要左轉 <--違規
路就卡死在那邊
摩托車騎士為了趕上班
很多會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
導致事故一直發生
記得之前有一個妹仔就被對向車撞倒
絲襪都破了
旁邊的警察卻一直對這種情形視若無睹
在那邊從沒見過警察對任何一台汽車開罰
情況越來越嚴重
我從來沒有支持過違規
但是當鴿子大人跑出來大放厥詞說違規就是要罰的時候
請問你同理心哪時用在汽車身上
很多時候
機車違規是被汽車逼到違規
但卻不對違規的亂源開罰
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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