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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偷拍大執法!!!大家講一下哪邊有~~~

既然打著降低事故或死亡率之名大取締

那麼罰款的三分之一成立基金會用在車禍受難者身上或許更實際

誰知道這些罰款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有沒有浪費掉? 還是挪用?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faiveley wrote:
每天行車的人,路見不...(恕刪)


還是在強調執法的公正性嗎?
我只能說,警察是人,人就會有好有壞
如果以您的要求來看,大概只有路邊固定式像機符合您所謂的公正性了
真要套公正性的疑問,您所尊敬的在路邊執勤欄檢的警察必然公正?
您敢說,百分之百嗎?
您之前舉的隱藏事拍攝會有抽底片之類的例子,我一樣可以舉例
很多人被開單時跟警察求一下罰單就可以"降級"
警察指揮交通時"給行人個方便",放他過穿越無斑馬線的路段,而沒有把他欄下來
這些都是我們時常碰到的事情,那,公不公正?
但是我之前一直沒有提這點,那是因為我知道那是"其中一種可能性"
用那樣的事情來整個否定警察執勤的正確性是十分偏頗的行為,而你在作的就是這樣的事情
對一件事情用"可能性"來否認之,您會發現,萬事皆不可為...........

說來說去就是不正面回我的問題,很多問題都問兩次了................
這樣也沒什麼好說了.....................
那我也在此下個結論作為收尾,然後就收工版面還給大家:
您似乎十分厭惡警方的隱藏性執法,故提出一堆論證想否定之
但是我所提出的問題您都無法回答
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我認為您前提的論點跟隱藏性執法何不合理沒有必然關聯
然而您沒有辦法或不願意對於我的問題加以回答,取而代之的是連續三篇沒什麼差異的發言
那.................我想就如您所說的,別聊了,讓大家討論警察出沒地點吧
反正我說在多你也沒在看(或是不想看).............. = =

註:有極大幅度修正,因為之前發言內容有些許不當(簡單講就是沒禮貌啦= =)
我是覺得偷拍跟疏導同樣重要,會被人民詬病的是偷拍很認真,疏導卻都只看到交義警跟替代役,甚至放任不管....政策造成警力過度使用是政府的錯,但是警察大人的表現也被大家看在眼裡,如果真有認真的紓解交通,在輔以強烈的偷拍遏止歪風,大家都會贊成,但是會引起爭議,就是因為本末倒置,辯論是好事,我們都可以從辯論中學到很多道理,但是民眾眼睛是雪亮的,不是辯論成敗就能改變的,大家加油。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我是覺得偷拍跟疏導同...(恕刪)


這倒是沒錯!
但不幸的是人性就是這樣
在公司工作不也是能混就混?就算認真,也是為了自己的前途
有幾人是以"公司至上,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理念是與公司互動的?
理論上公職人員是要有較高的操守啦...........但是人就是人,這種完人一個世紀出幾個就不錯了
我不會肖想公職人員到達這種境界,真要他們好好工作,那就用老闆盯員工的那套吧!

正如您所說的,在這裡辯論對於實質幫助不大
我也贊成您說的疏導為主
基本上這次執法,隱藏是拍攝是對的,不過不夠完美,待改善也沒有錯
只是我個人無法接受不完美就將之否定這種論調

回到正題
什麼事都可以自動辦的完善,妥妥貼貼的人,不會去當警察
不是當獨裁者就是變成比爾蓋茲
故改善方式就是人民親自督導
我們願意監督,警察就比較不會亂來
我們發懶不去管,警察就越來越亂
(其實只說警察不大公平啦,這些話套用到很多職業上也是通的
人性本"懶(散)",無論是老百姓還是警察都是一樣
大家彼此勉勵吧!
mdboy wrote:
既然打著降低事故或死...(恕刪)


基金的方式不錯耶
理論上罰的錢讓他們拿去充實國庫也不是說多錯啦
但是能直接用在接通改善上應可以有更好的效果
拿來撫卹車禍家屬,或是直接指定用於交通建設,都不錯
嘉義到高雄南下270.3柯先生(三腳架)
273水上東西向上方(台82線)拍電影(測車距)
273南北向雷射槍~284.3柯先生(三腳架)311.4柯先生(三腳架)
329雷射槍~仁德跑道中雷射槍~仁德國家公園(休息站)上方人行天橋拍電影(測車距)~363紅橋上拍電影(測車距)
北上部份~363紅橋上拍電影(測車距)~~仁德國家公園(休息站)上方人行天橋拍電影~282雷射槍~行經這些路段請小心駕駛~謝謝
良好的道路和標誌設計
讓每個用路人都可以用最快的方式抵達目的地
這難道不是政府應該致力的目標嗎?
我贊成大家要守法
但是抓違規的同時要看交通設施是否有同步改善?

台北市是全台灣預算最充沛的城市
每天上班時間幾乎所有的快速道路都塞車
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人也遭受塞車時間與經濟的損失
那是不是也應該開單給政府呢?

這幾年台北市的交通建設除了捷運和行道樹其他乏善可陳
浪費公帑在機車灣和拆了又蓋蓋了又拆的公車專用道
沒有半條新的快速道路,機場隧道蓋了十年還洋洋得意
把所有市民的行車速度不停的降低
限制性的罰則越來越多開創性的建設越來越少
雖然我沒有因為大執法而收到罰單
但是實在覺得忿忿不平

你好,我是布朗尼
bronini wrote:
良好的道路和標誌設計...(恕刪)


忿忿不平的話就上書嚕!您說要開單給政府是對的,別忘了您才是老闆
就跟我之前說的一樣,公職人員就跟公司小職員沒兩樣
沒人盯事情作不好
人類一直夢想發明永動機,但是就連效率百分之百(其實四成都很拼)的機器都做不出來
政府也是人發明出來的東西,別肖想放著不理他就什麼事都做的妥妥貼貼
這就是現實

這些都無法改變執法的正確性,訂立制度跟維持秩序(罰則)是維持交通的兩個支柱
您可以說訂立制度面沒做好,進而督促政府改善
但是這不代表罰則就得相對應下修
一旦真的這做了豈不等於交通品質全面退步?(不但交通設計差而且管制還不嚴格?)

總之用力的鞭政府這頭牛來改善交通建設才是正道
罰則那一面好不容易他醒了肯衝了(但是持不持久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何必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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