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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被告 肇事逃逸

jasonandiv
3.不過最好還是現在就和解啦,畢竟這種小事,喬一下賠的都比搭車和花時間去開庭來的省錢省事...
...(恕刪)

我也覺得讓自己不要一直煩心下去比較值得,雖然有點委屈…
dirtypoint wrote:
這種回覆是沒有意義的.
而即使 鑑定委員會 做成版主 100%無過失
法官 也不見得會判版主無罪
..(恕刪)


只在地檢署檢察官偵查階段
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就不會到法院讓法官裁判

117樓已經講了他的例子
這是公訴罪, 和解後還是公訴罪
要看檢察官認定是否成立
可以和解的話, 這種案子檢察官也會勸雙方和解
樓上說的對,肇事逃逸是公訴罪,這麼一大串討論竟然現在才有人提出,不知道該說什麼...
如果是下雨天
搞不好摔車是因為壓到線才摔

事先賠了錢,
會不會被認定有肇逃的行為?
就直接移送跑法律程序

最後可能會是判定肇事逃逸成立
但因為與對方和解、態度良好、初犯...
然後免罰, 或者役課罰金...

-------------------
先不賠,等鑑定結果再來談和解比較好
如鑑定結果沒肇逃
那就沒後面一堆法律程序了

如果有肇逃 , 再談和解
跟事先賠錢的程序是一樣的不會更麻煩
ruby6436 wrote:
只在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恕刪)


這個我都很清楚
只是讓版主知道
以法律上來說,目前對他真的不是很有利
因為涉及觸犯兩條刑法
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雖說是公訴罪
雙方和解
檢察官 或許會不起訴(因為證據沒有100%證明是版主有撞到對方)
另外肇事逃逸 和解後檢察官可以自由心證 認為版主並無逃逸的證據
即使有 也有機會 緩起訴
因為和解 檢察官不起訴
對方也不會有太多意見


但相反如果不和解
而檢察官 就要有充分理分及證據 不起訴
不然 對方一定有意見

若是檢察官 只要認為 1% 板主有違法的可能
其對簡單的方法 就是法院送
由法院來決定 有無觸犯刑法









et7899 wrote:
有一次我車臨停在紅線...(恕刪)



您這個跟無照是兩碼子事....

違規臨停...是肇責歸屬中的百分比多少.....

無照,不會是肇責.....

重點還是在於該車禍中,肇事責任的認定,A..B方,誰對誰錯

而不會是,無照的那一方全部錯.....
還是看樓主囉~

和解是最快的方法!!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
那調解或是送鑑定後你也不見得會賠得比和解來得多~

畢竟還是有肇責占比的問題~
再來就是你們二台機車都是想要超車的情形...
所以以鑑定來看,你可以主張(在筆錄時就要說清楚)~
你已完成變換車道,準備加速超車;
而對方在沒有看清楚左後方來車就變換車道,這樣你的占比不會太高!!
(如果你陳述的事實又跟影片吻合,那其實占比真的不高)
再來是抓對方的痛腳,對方無照,沒有安全駕駛的觀念,加上對方也是準備變換車道~
在路權上來說,如果你已變換車道,他正在變換車道~也許你比較占有優勢!!

至於肇逃的問題~
這點真的要很誠懇的陳述並表達"不知情"的立場...
我想這點法官會根據影片的狀況來做判決,並不一定會有肇逃的刑事問題!!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

警察先做筆錄 -> 送鑑定 -> 決定是否和解 -> 和解(在調解委員會或是警察局)

警察先做筆錄 -> 送鑑定 -> 決定是否和解 -> 不和解 -> 調解委員會調解
-> 不和解 -> 提出告訴 -> 法院陳述(有可能要重做一份警局筆錄) -> 法官要求和解
-> 不和解 -> 法官判決

如果提出訴訟後和解~就需要在法院和解並要求對方簽立撤銷告訴的聲明
然後再跑法院...很麻煩!!

註:法院需跑3~4趟(均在上班時間,而且不得指定時間!!)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這樣就對了 wrote:
好奇+1
為什麼無照輸一半??
可以請大大解釋一下嗎


很多時候遇到模糊不清的狀況
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很重要了..

另無照輸一半的說法

如果原本被撞自認倒楣只損失3000
結果依法提告反而無照要被罰6000
那這樣不就輸一半了嗎?


Lutz wrote:
你的法律觀念才要加強...(恕刪)


我看你才是被台灣的法律洗腦才以為事實就該如此
我當然知道台灣法律是這樣訂定的

但是你覺得台灣法律這樣訂就是對的嗎?

如果把前因後果都納入判例
你覺得還會這麼麻煩嗎?

沒有駕照怎麼會在路上?敢在路上無照駕駛就要有肩負全部責任的擔當
敢酒後駕車要是出事了你就要負全責

這道理有很難嗎? 還是你覺得台灣法律分開來判比較合理?
改完後你覺得路上還有人敢違規嗎?

今天要搞清楚
那些沒有資格還有違法的人本來就不該在路上駕駛
今天只是小車禍
要是下次呢?無辜的路人被無照的撞掛了,被酒駕撞死了
你才再上來說酒駕該死無照該死?
早知如此為何不修改法條?讓那些人連上路都不敢上, 這樣就連事故也都發生不了
說難聽點想去給無照還有酒駕的撞一下都沒機會了,那些人都不敢上路了,怎麼遇得到?

你難道不知道台灣人總是心存僥倖,愛貪便宜
這種心態的後果就是制定的法律要是不痛不癢,台灣人根本就不會遵守也不會怕
那定這些法律是訂爽的嗎

另外國外法規並不是你說的這樣
駕駛有絕對路權觀念
只要是自己沒有違規,就算是撞死人
他也一毛錢都不用賠償

在台灣呢?好好守法就莫名其妙有人來給你撞
結果你還要背一條過失傷人,這算甚麼?

法律沒有完美
你覺得現在法條這樣定,就一定是合理的?

當然我也知道現在就是這樣不合理
所以我才說這是腦殘法,有了解了嗎?
天下事人人皆可管
cowYY978 wrote:
我看你才是被台灣的法律洗腦才以為事實就該如此
我當然知道台灣法律是這樣訂定的
但是你覺得台灣法律這樣訂就是對的嗎?...(恕刪)


這麼多人給你"常識"教育了,還在自以為對啊...
全世界法界,誰會像你這樣訂啊.
我看只有你家吧!

cowYY978 wrote:
另外國外法規並不是你說的這樣
駕駛有絕對路權觀念
只要是自己沒有違規,就算是過失撞死人
也一毛錢也不賠償...(恕刪)

沒有違規,又過失撞死人.
那過失...是指什麼?睡著嗎?失憶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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