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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紀錄:一台車拖走只要53秒,台北市的公務機關辦事效率之高!


southernho wrote:
我違規,這一點是我不對,但是那個時間是下午三點,道路上非常空曠,一點車流都沒有,
而且那貨車車格非常大,我不至於影響到其他卸貨的大哥,被那麼火速拖走,實在是無奈!

那時候我從丁丁二樓樓梯往下看(車未上輪子),我有跟警察說我馬上下去,也強調寶寶必須
坐汽車座椅,可否別拖車只開單,但無奈,他還是很快速的把車拖走,拍照~

我到拖吊場領車時,我的車子都還沒開進來

保管場有收你保管費嗎?
車子進保管場半小時內不能跟你收保管費喔!
更何況是你已經到保管場了車子都還沒進來...

(六)被拖吊之車輛移置保管場,未逾半小時者(以移置進保管場後保管場人員輸入電腦之時間為準),不收取保管費,保管場應製作告示牌,告知民眾到場領車時,應立即向櫃檯登錄到場時間,以為收取保管費之依據;如有爭議,依錄影紀錄之時間為準,如保管場無法提供錄影紀錄者,一律以半小時內領車計算。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southernho wrote:
我只是上去"松X路"的丁丁藥局買個東西,就....................藥局的人還有幫我跑出來~喊!


旁邊是個松青超市吧....
chiang:你殺(砍)了一個我(文章),還有千千萬萬的我(文章,不同的網站)...

熱心助人的小弟弟 wrote:
常常都看到在拖巷子裡的車~ 太無趣了
...(恕刪)


也不能這樣說.......

有些巷子若違停的話,會妨礙到消防車的進出
到時若真發生火警的話就不堪設想囉!!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這種技術拿去F1的話時間一定是最短的
YES!~

ck1200 wrote:
保管場有收你保管費嗎...(恕刪)


總共繳了$1500
罰單是$600; 所以保管費是$900。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煩事掛心頭,便是人生好時節。

ck1200 wrote:
保管場有收你保管費嗎...(恕刪)


保管場的人多收了我$900,沒有告知我,要打1999申訴了。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煩事掛心頭,便是人生好時節。
其實他們都去一級方程式車隊受訓過的
專業的團隊
下次他們要挑戰10秒完成整個pit stop

孤寂之狼 wrote:
沒上溜冰鞋但會撬開車門放手剎車直接拉走
找別的地方在上溜冰鞋
違規程序警察還是漠視不理,一切都為了業績不擇手段..(恕刪)


沒錯,這才是民眾不爽的主因

前面還有人也點到重點: 拖吊專挑好挑的拖,而不是造成交通不便的車輛來拖,一切都是業績掛帥,而不是以改善交通為前提 (條子開單也是以好開的優先,而不是以整肅交通亂象為前提)。這樣民眾如何能服?

違規是不對的,但正義魔人也要搞清楚網友不齒的點在哪裡,而不是一昧唱高調,講屁話

前面一樣有人提到: 依現行規定,條子是不是應該原地鳴笛等待3-5分鐘之類的,無人認領違停車輛後才可以拖吊呢? 若是,未依規定做足前戲卻直接拖走開單要民眾完全吸收後果,是否合法? 於法有據? 民眾能據此申訴討回不該繳交的拖吊費之類嗎(繳違停紅單即可)? 希望有專家能幫忙解答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沒錯,這才是民眾不爽...(恕刪)


講這些沒有用啦,等一下就有人跳出來嗆不要違停不就好了。

這些人永遠搞不清楚,違停該受的處罰是罰單,而不是拖吊。

怪了

不要違停就沒有這些鳥事發生不是天經地義?

也許你覺得你違停沒有妨礙交通那別人咧?
喔,你說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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