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ernho wrote:
我違規,這一點是我不對,但是那個時間是下午三點,道路上非常空曠,一點車流都沒有,
而且那貨車車格非常大,我不至於影響到其他卸貨的大哥,被那麼火速拖走,實在是無奈!
那時候我從丁丁二樓樓梯往下看(車未上輪子),我有跟警察說我馬上下去,也強調寶寶必須
坐汽車座椅,可否別拖車只開單,但無奈,他還是很快速的把車拖走,拍照~
~我到拖吊場領車時,我的車子都還沒開進來~
保管場有收你保管費嗎?
車子進保管場半小時內不能跟你收保管費喔!
更何況是你已經到保管場了車子都還沒進來...
(六)被拖吊之車輛移置保管場,未逾半小時者(以移置進保管場後保管場人員輸入電腦之時間為準),不收取保管費,保管場應製作告示牌,告知民眾到場領車時,應立即向櫃檯登錄到場時間,以為收取保管費之依據;如有爭議,依錄影紀錄之時間為準,如保管場無法提供錄影紀錄者,一律以半小時內領車計算。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