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fly wrote:戒掉取暖的惡習吧!自...(恕刪) +1真是浪費司法資源?!!浪費政府資源已超過1800元,單證人費、薪水及文具費就不只1800了,真是另類的討回公道。應該請記者去採訪本案,這種民眾該讓他見光
xbokx wrote:5/12為了我3月被...(恕刪) 嗯!...紅燈確實禁止左右轉這是基本常識,考照應有讀過才對啊...如果這個怪標示不清,那有些廁所沒標示你要不要上啊?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有些也沒標示..可以上法院嗎???
xbokx wrote:我想表達的是像arithman大大說的但我自己說的不清不楚這裡比較抱歉還有我要澄清一下我並沒有要凹我沒有錯我只想要像那樣可以多一張告示牌嗎??各個大大教導我都有看下去也謝謝各位大大 好啦~大家消消氣~樓主都出來道歉了而且看的出來樓主其實也很用心的看完大家的砲文總比那些死不認錯又愛狡辯的人好多了至於那個路口我也認為是可以加強標示例如可以在路口紅綠燈加上左轉燈可以讓加油站出來的駕駛有個行動依據或是在左彎的出口處可以加上標示如當心行人之類的這樣駕駛自然會去注意到燈號而不會誤闖紅燈原po就當學到一次教訓囉^^
arithman wrote:版大想講的路口標示不清,應該是覺得看起來那個紅燈像是給右邊車道看的 同意樓上看法台灣有很多號誌都是這樣亂搞的那個燈號在右邊還搞得那麼遠有時候真的會沒去注意到都是被開罰單後才會知道那裏有陷阱雖然樓主你還是逃不到罰款但是我建議你收集這路口的證據找媒體報導看看讓媒體壓力去改變 你去申訴法院我想不會理你的這號誌才有可能改善
xbokx wrote:5/12為了我3月被...(恕刪) 未繳$1800罰單.然後到法院?是偵查庭?還是法庭?(應該先經偵查庭偵訊)光是出庭時間就不划算.小錢還是乖乖繳了.別跟自己寶貴時間過不去.老師說:時間就是金錢.也許您一天不止賺$1800咧!
好巧不巧,今天去新北市衛生局辦事情,就剛好經過那邊~其實就樓主的角度看起來,就是一個加油站的聯絡道,應該不太需要理會紅綠燈但是如果站到對面去看,其實這一整個就是大的複合十字路口,每個方向的停止線都畫得很清楚既然有各方向的停止線,不管是從哪裡看,應該很容易判斷整個路口的範圍~樓主如果覺得標示不清,這很難說的過去..........
看樓主po的照片~以我開車進加油站要出來要過橫行車道的話~我會等橫行的車道紅燈後才會開動~而且我覺得這個標號標線算不錯了~班馬線左右有完全連接在一起~一看也知道跟右手車道是共用同一個紅綠燈吧~總不可能右手車道紅燈時~行人都在走了~你還想要開過去吧~這用想的也知道吧~難怪被人炮成這樣~快去繳一繳吧~別浪費杜會資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