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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的流程

想讓這些違規駕駛人付出一些代價給""?


所以這是私利,而不是公益囉?

Doohanchen wrote:
光憑這句話就覺得樓主...(恕刪)

真的是本樓最中肯的一篇!

樓主這麼有正義感,就不要指望這20%的獎金來補買行車記錄器的花費 。

況且也沒有獎金~~

greenegg wrote:
因為一直以來,對很多...(恕刪)


靠你了
拜託多抓點違規
守法的人不是笨蛋
加油

walter3653 wrote:
讚.. 欽賞你..

一堆人不知所云..
好像不能檢舉違規似的..

那些人平常肯定作奸犯科.
...(恕刪)

講那麼多都沒用
附上法條跟照片最實在
一堆自己做小偷怕警察抓的
不知所云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hyhung wrote:
真是個豬頭!!檢舉交通委規有獎金我早就發財了....
...(恕刪)

如果有獎金的話
我這幾個月
每個月都月入一百多萬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啦
一些發文的網友都搞不清楚狀況耶

條伯 wrote:
我是立委就發動修法,...(恕刪)


這個讚!快出來選立委吧!

條伯 wrote:
我是立委就發動修法,檢舉交通違規者,可以得到違規罰款的 90 %,其餘的 10 % 則歸政府。
這樣可以不讓警察再背負著偷拍的惡名,警察只能專責於當場攔停舉發。

假設高速公路一張罰單 3000,檢舉人可得到 2700 的獎金,那一堆上下班時間南下桃園交流道閘道走路肩的、插隊的,至少可以讓人賺進數萬元!
這樣也可活絡社會經濟、降低失業率跟自殺率,也可提昇國民所得,博愛路的相機店又可生意好,讚啊!


只要牽涉到金錢, 很多立意良好的事情都會被扭曲, 恐怕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linpredator wrote:
講那麼多都沒用附上法...(恕刪)


水~~
請問一下
附件要附上什麼資料..
哎...01真的跟以前越來越不一樣,怪咖越來越多....,都快變怪咖集散地了...,

有看過怪咖和怪咖之間在相互取暖、集結共識嗎??

台灣的交通法規
跟其他國家的法規不太一樣
有些國家
違規動不動就是吊銷駕照
當然就都不敢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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