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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愛車被惡意刮傷成這樣,你會如何求償?

損害賠償+公然侮辱+精神求償+無法使用車輛時間
找到人的話
10萬元就好
我這個人很好溝通的啦
良心建議以後停車留電話.......
就算告贏了拿到賠償
你還是損失了一些東西
例如時間

樓主有錯在先,但是不算是大錯(只是停幾個小時,法官不可能判侵占)

可是刮車的人很可能被判故意毀損,公然侮辱

這個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然啦最好是可以讓對方賠錢道歉來和解

興訟畢竟對兩造都是累人的事
公然汙辱一定有
就算罰的輕,還是讓他留個前科吧
我公司在台北市有5個車位.是屬於露天的平面車位
(在車位前皆有請勿停車的立牌.前方車道地上也有標示此處為私人土地)

但是只要一到傍晚用餐時刻.就會有很多車想來暫停一下

有說的暫停的還好.有留電話的不說暫停雖然可惡但也還找的到人移車

但有多的是沒留電話也有沒說的.車停了就跑(很多是把車停我這.然後去座捷運離開)

我大概每2天就會遇到這種車.之前不懂該如何處理這種車輛(真的很想把佔用的車敲爛)

經過長期的報案.附近的警察現在都叫我直接報給他們車號.他們先連繫車主

也請我把佔用"車位土地"的車輛拍一張美美的"佔用"照片(要能看出大牌號碼的)

接下來等車主到場.就是直接提告"侵占"或是直接請對方賠錢和解(這時大部分警察都會在場)

不和解就請對方直接去做筆錄.雖然法院判賠錢不多.但是對方占用讓我等

我也只能請他去法院走一走.順便跟大家說我和解金額是看人.大部分是一千元起跳.最多的是5千元

今天不管他停多久.只要我報案後車輛未移動.警察到場後.侵占罪提告就沒問題了!

今天刮車的太衝動了點.但最可惡的也是原罪就是亂停車又不留電話的.

真的很想說.亂停車還來取暖~~真的是很欠砲

只要有空格就能停.怎不去警局的車位停停看.

PS:私人土地(車位)是無法請警方拖吊

亞歷山大 wrote:
我公司在台北市有5個...(恕刪)


原來有這招我還以為亂停人家車位沒法治!


和平使者 wrote:
...(恕刪)


雖然沒查到這則判決書(應該不是判例)
不過翻閱幾篇台北地院99年的類似判決
實務上確實支持成立毀損罪的見解
多謝指教!!
許多人在重組自己的偏見時,還以為自己是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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