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影片中的計程車倒還好
不是那種右拐一秒半就變換車道完成的
可以說騎士自己沒做好防禦駕駛
高速超車恐怕沒注意到前方小黃右靠, 發覺後也反應不及...
幸好原PO有煞住
不然可能鬧出人命
無辜的人也要揹上過失殺人罪名
第一,很多人說小黃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是這起事故並非發生在變換之後的車道,事故是在變換車道前的原車道,前車並無義務要注意同車道的後方車輛的安全距離,這起事故在法官認定上未必跟小黃是否改變車道有關,因為事故是在同車道上發生
第二,很多人說小黃在路中間減速要到路邊,但是除非能舉證前車無故減速,否則的話只要前車有正當理由就算剎車踩死停在原地造成後車追撞,後車依然要付大多數的責任,因為後車有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及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而前車無義務要注意同車道後方車輛
這起事故如果是發生在最外線撞上變換車道/跨車道停車載客的小黃,小黃絕對要負上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的主要肇因,但是這起事故事發生在原車道,主因應該會落在後車上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不過遇到這種 說停就停 計程車
我喇叭一定按到爽 . 閃大燈閃到車沒電

順便問他 :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是不是 (一句諺語)
改裝不只帥.更是為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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