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a wrote:
當然不好,你這樣是為了解決一個小問題,製造了更大的問題。
還好您沒參與什麼重大的工程和公共政策的決策,要不然肯定天下大亂
請看一下以下 case ,照您的說法會這樣:
如果車主 1/1 出國,6/1 回國。
施工單位 3/1 公告施工,3/11 動工,預計施工 20 天,3/30 完工。
但因為車主出國,工程延誤至 6/1 開始施工,而且工程公司後面因為工時延宕無法接其他工作。
這樣你的方法還行得通嗎?從 3/11 到 6/1 之間工程公司工人都不用吃飯了(還是你說車主負責?)
那公司裡面有 10 個工人,每工人每天 3000 工資,工程延誤將近三個月,你自己算一下車主要負擔多少?
如果你是車主,這些錢都夠你買好幾台新車啦!
要發表意見前,請先仔細思考之後再發文。
所以哩~~~你想說什麼
鏟車, 不行
拖去保管場費用自理, 不行
不動車停工求償, 不行
什麼都不行, 那到底要怎麼辦才行?
你能不能想個完美解決方法來給大家參考?
這不就是自由民主的真諦嗎
你有自由, 但也要負相應責任
如果這個自由的代價你承受不起, 很簡單....那就放棄這個部份的自由
把自己的車管好有這麼難嗎? 想不通耶
只要自由不付代價, 天底下沒有這種好康的事啦
玩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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