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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先站在路邊停車格裡佔位子不讓別人停!這樣合理嗎?

哇塞...
為了一個 倒車 是否違法
爭論如此久....

還有說倒車 是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引用法條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會不會太誇張了...
真是很會鑽牛角尖...

首先...
如果倒車是違法
汽車出廠就不要有倒車檔
車子都設計 雙方向盤前後各一個

倒車 若是違法就不會有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0條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0 條

再來
引用第45條說 說倒車是違規行為
我會暈倒...

45條是在說 爭道行駛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如:
1.道路有劃 分向線 雙黃線 汽車為了 超車爭道而逆向行駛 佔用對向車道
2.闖單行道

再重申一次
只要不違反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50條
且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0條
所有"倒車"行為都是合法的...
所以 ...路邊停車 倒車入庫 都是合法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快車道倒車。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0 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三、大型汽車須派人在車後指引,如無人在車後指引時,應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並促使行人及車輛避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在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此


法令不是你說了算
覺得你很無聊
不要再鑽牛角尖了....
我一個朋友

沒有女朋友的時候

車位是給車子停的.不是給人停的

有了女朋友

有本事你也可以先來佔車位阿
本來就是先到先贏阿

....

原來每個人都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用這種方式先佔車位?

不好意思,希望你的車可以停的很安心。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EVO阿正 wrote:
用這種方式先佔車位?...(恕刪)


換個身份, 還是一樣的說法..
因為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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