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只要經過有天橋的地方就乖乖的照交通規則行駛,慢車道該塞就給它塞,就是不走快車道,不想為了省幾十秒而收到罰單(收了兩次罰單之後就想到對策,至少四年以上沒收過機車行駛快車道的罰單)
因為警察在天橋照像,相片裏,機車的下面要有禁行機車四個大字。(大家注意看禁行機車的罰單所附的照片是不是都如此)
所以等到機車行駛離禁行機車四個大字一段距離後(機車還在慢車道上),如果慢車道還是無法快速通行,我就會看狀況走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但快車道如果汽車又急又多又快,我還是會老實的慢慢走慢車道。機車違規行駛快車道要小心,免得被汽車撞,怎樣都划不來。
但如果慢車道可以迅速通行(時速40公里左右我還能接受),我仍會安分的走慢車道,畢竟我有時也開汽車,行駛在快車道時,很討厭機車突然騎到我前面,心臟細胞會嚇死一大半。
另一個我覺得我常走快車道的因素,就是我的機車車速常超過50公里(平均時速約55到65公里),我人又很沒耐性。所以那天又不幸被警察逮到我騎機車行駛快車道,我認了,出來混的遲早要還;不會像有人不守交通規則,被警察逮到時還出來妖飽吵、扯東怪西的,真不是條漢子。
好像台北市不太抓機車超速,我目前唯一一張機車超速罰單是在市民大道上(靠光華商場那路段)被照相的,所以我每次經過那裡的測速照相桿之前,時速都降到50公里以下,過了一段距離後,機車車速就騎到時速55公里到65公里。
菇菇菇1 wrote:
如果真的有獎金機制 ...(恕刪)
我覺得
不一定要有獎金機制我們才做這動作
試問
如果每個人都為了獎金而檢舉
那這社會是不是病了?

我倒是很想知道到底怎麼舉發
不然每次都被違規的害慘了

無編號陌生人...大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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