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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herblee wrote:
這是斷章取義 herblee...(恕刪)


herblee大法官您好,小弟我跟隨你學習法律知識一年多了,最近真的有點崩不住了,在我們台灣這邊官方說的都跟您所教的相反,這樣下去會讓我很困惑的。

能否請herblee大法官您出面糾正一下台灣官方呢?導正這個歪斜的法律界,您可是唯一懂法之人,只剩下您能辦到這件事了。


====我是分隔線====

想知道herblee大法官在玩啥的鄉民可以直接看這篇01論壇的交通法規是跟台灣脫軌的嗎?
herblee wrote: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就來自這本您說的小說
整句話是 OO 狀況下 , 高速公路不是只有二台車 , 您認為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是適用整體車流 ? 還是只有前車和後車兩台車 ?

您說的小說 HCM ,是高速公路建造,設計之初的 準則手冊 , 是針對整體車流 , 不是只看前車和後車兩台車 ?
您覺得變換為那一種速限的法律規定 ,是適用 整體車流 , 還是只看前車和後車兩台車 ?

您說的小說 HCM , 對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區分的對應是
Level of Serivice LOS

即車流處於 LOS A、LOS B 或 LOS C 的Free flow 自由車流狀態。





我以下的發文,只說明[為何我認為H小說家對813但書的描述,是2創同人小說],其他H的2創內容,小花寫的比我清晰,我不重複。

先看H2創同人小說家寫的兩段

第1段(1471樓) 截圖如下:





第2段(1474樓)截圖如下







我開始針對以上兩段,回應之。

我以下前三項(a)~(c)純抒發,有感而發而已,是旁論,你不喜歡看可以跳過


(A) Highway Capacity Manual,這本書為什麼h小說家不採用台灣的標準翻譯名稱?


這本書的書名,台灣的學界或政府用的標準翻譯是”公路容量手冊”。當然,你要用他國翻譯的書名{公路通行能力手冊},,我覺得也是可以啦


(B) HCM的出版單位是 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 TRB),為什麼h您寫出來的比較沒這麼清晰?


你寫的是[美國國家科學院、工程院和醫學院交通研究委員會(TRB)出版]。
通常我們會寫出版單位是 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 TRB)。
比要時再進一步說這單位TRB是美國國家學院(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下面的一個單位
當然,你要不想寫清楚出處,我覺得也是可以,不影響論述的有效性啦。



(C)台灣有自己的台灣公路容量手冊2022,為什麼h小說家不使用台灣的手冊?


台灣公路容量手冊2022,雖然源自HCM但畢竟是台灣自己編撰的,在台灣討論基本的交通概念,用台灣的資料就可以啊。當然,你要使用原文資料翻譯,我也覺得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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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您提到的說Level of Serivice LOS,當然是存在於HCM的。


毋庸置疑,美、台兩本公路容量手冊,當然有Level of Serivice(我們通常翻譯為: 服務水準),的確分為6級,每一級都有各自的描述與定義。您從書上引經據典的內容,都是對的,都截自HCM,無誤。


but

(E)您寫的東西,對於813但書中的【不堵塞行車之況狀】的詮釋,你引經據典擺進去的詮釋,不僅美、台兩本公路容量手冊並無直接定義;

【下面: 重中之重】
你寫的詮釋,完全並未見諸於台灣的立法宗旨或修法說明、解釋函令、各種判例,或公開發表的學說理論。
【上面: 重中之重,H小說家你要回答時,不要回我上面這段話】


故,您對於813但書中的【不堵塞行車之況狀】的詮釋,我認為係屬您個人2創同人小說,我認為不值一哂。


白話說就是: 「813但書此法規背後的規範基礎/學理依據」應該只有你認為是這樣,我在其他地方從沒看過這樣詮釋的。(把正確的理論,自行塞進法條中自行詮釋)




當然,網路言論自由,網路創作自由,各位網友是否買單,由各位網友自行決定













(F)最後,有關寫作,我個人一點點粗淺意見供參。
如果您引用某些著作,尤其是您引用HCM裡面的段落時,個人建議,你應該明確的呈現這段落引自何處
比如HCM 2010 Chapter X,p. X-XX;或是 HCM 2010 p.YY-YYY Exhibit Y-YY
然後再寫出您的個人意見或詮釋。
大家當然願意欣賞您的創作,記得 合理的寫作格式,必須明確界分"名著引用" 與 "個人論述"。
這很基本吧。
至於您寫出來的,究竟是交通論述?還是同人2創小說,哪就見仁見智,各自表態囉,截至目前,
我認為您寫的 多數是同人2創小說。
bbboycloud

H就是藉由這樣弄出一篇又臭又長的文,其意圖就是,讓你很難看的懂然後以為很厲害。因為資料是對的,讓你誤以為推論也是對的,但事實不是。又因為主詞不清楚,當你質疑H,他就說那是不是H說的。這就是他的一貫手法

2026-09-21 10:33
諸葛小花

bbboycloud 還有這個啦。對不起,herblee不同意,XXXXX?OOOO?,接下來就是繼續複製貼上跳針

2026-09-21 15:16
另

我不為難N兄了

N兄的運算模組只支援到813前八個字,N兄也定會持續在01上發表813前八個字。

發表813前八個字(就是倡導超車後要回中線唷),是他的責任天職吧,我給予尊重。



政府煞費苦心訂定的813但書,是為了特別允許什麼行為?,這題目,超過您的運算能力範圍。不為難您




有人說這棟樓怎會兩個極端呢

我說
不是兩個極端

而是
一邊只允許813前八字,用完要回中線,而不認同813但書所特別允許的行為發生

一邊認為813但書都寫在那邊幾十年了,照做而已
不算違規,但看了真的會很躁
bbboycloud

建議分幾個面向去看,如果前車真的不足最高速限,心裡用力祝福他被開單。如果前車只是剛好有最高速限,那心裡罵一下他,自己轉走吧!如果前車明顯高於最高速限一階,順順的跟他一起巡航吧!你再快也不會快幾分鐘啦!

2026-09-21 10:37
諸葛小花 wrote:
鄉民們要記得喔,在01這個論壇上,台灣高速公路中線不是行車道喔,市區內線也不能行駛喔,都是超車道喔。

千萬不要學我喔,我就是上高速公路如果是兩線以上的,就會直接GPS+9-10進去中線一路行駛喔。在市區等下如果要左轉我也是進去內線,或是我要直走的話就會直接GPS+9-10進去內線。


有些人勒 都宣稱自己只開中線道

但是對於爭辯 是否可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巡航又有無比堅韌的毅力
至於為何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的


至於開在中線道 不是開多少就眼睛閉起來 或在自己的小世界內

高公局的駕駛手冊都有教導 不過哩, 要他們承認自己比其他車慢 要他們移動到外側車道 似乎是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很大的陰影 會堅持反抗的
herblee

依據設置規則85條:「最高速限」是一面限5標誌,依處罰條例4應遵守,而不存在駕駛人宣稱自己的車速是限5?更不存在遵守速限就能違反高管規則8-1: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爲超車道),

2026-09-27 0:03
breeze01

我說n啊,你放上來一萬次的文宣品,你看一下 第49頁的中間:你最喜歡的駕駛手冊 有告訴你下面這段話喔 :小型車於不塞車之情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有請n講解一下

2026-09-27 14:33
看來喜歡用ACC 無腦開在內車道的駕駛還真的不少 無腦到連緩撞車都看不見

被這種錯誤觀念汙染的人還真的不在少數阿

整天在那鼓吹可以持續在內車道巡航的 真的應該檢討一下啊

nerdwannabe

內車道為超車道 有超車就使用 沒有超車需求以及右側有安全空間就離開 有良好駕駛道德 跟安全觀念 那像是這個內線路塞 無腦開在內車道 無腦到連緩撞車都看不見 害人害己

2026-09-20 20:19
herblee

速限合法關法律授予的路權何事?其車道之使用的權利來自於法律授予,卻講成蠻荒時代爭道搶位的叢林法則?

2026-09-27 0:12
nerdwannabe wrote:
有些人勒 都宣稱自己只開中線道

但是對於爭辯 是否可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巡航又有無比堅韌的毅力
至於為何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的



你不用跳針,你單純就是整天只會複製貼上三選一,不選你還會罵人。

你從頭到尾就故意不看文章一直複製貼上,問你罵綠茶是不要來告又當沒看到,問你高速中線跟市區內線是要讓啥你又只會複製貼上,

你nerdwannabe就是故意當作沒看到文章到處複製貼上罷了,到處給人套人設。herblee大法官也是個問題,我明明在跟他談8-1-1,他老是會跳針到維也納、8-1-3、西瓜靠大邊...等各種奇怪的地方,然後只要herblee大法官一跳針,你nerdwannabe就會出來說你這人私慾喔,這些就是事實。


另外,你如果沒有閱讀回文跟回答問題的能力的話,就不要到處潑髒水跳針,我就是被你潑完髒水回頭問你潑啥?結果你一路當作沒看到繼續潑髒水、繼續複製貼上。
nerdwannabe wrote:
至於開在中線道 不是開多少就眼睛閉起來 或在自己的小世界內

高公局的駕駛手冊都有教導 不過哩, 要他們承認自己比其他車慢 要他們移動到外側車道 似乎是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很大的陰影 會堅持反抗的


我比右邊的快喔,別忘了我一直都是GPS+9-10的呢,你應該要去問後面那個GPS+15以上的在演哪齣才對喔,你跟herblee大法官都在這論壇不斷幫後面那台逼車的說話喔,一直說都是前車不懂維也納或是不遵守高公局的啥啥啥。

herblee大法官還比你多一套LOS論,簡單的說後車只要右腳敢踩,他就是台灣路權最大的,如果前車不肯讓,就是違反了自由車流LOS論。nerdwannabe則是會跟現在一樣又把這個高公局手冊再貼一次。


講白了,nerdwannabe跟herblee大法官兩人就是堅持"後車比快,前車就必須閃邊去",然後用大量文字在這洗版面。
內線路塞的第一種都是把自己當作標準

開口就是我開多少了 已經是最高速限了 你們比我快都是違規超速飆車 貼車仔

他把它自己的車速 幻想為 執法的速限 以為自己是警察? 法官? 還是正義的使者?



警察認定超速都還要透過認證的科學儀器哩 他們就自由心證就好 真是方便阿

內車道超車派的訴求很簡單
內車道為超車道 有超車需求就使用 沒有超車需求以及右側有安全空間就離開
有做到 就不會堵塞後方車流 不會製造塞車 不會造成他人困擾

不過以上似乎對於內線路塞們實在太困難跟痛苦了 影響到他們的自尊 私慾阿
nerdwannabe wrote:
內線路塞的第一種都是把自己當作標準

開口就是我開多少了 已經是最高速限了 你們比我快都是違規超速飆車 貼車仔

他把它自己的車速 幻想為 執法的速限 以為自己是警察? 法官? 還是正義的使者?



警察認定超速都還要透過認證的科學儀器哩 他們就自由心證就好 真是方便阿

內車道超車派的訴求很簡單
內車道為超車道 有超車需求就使用 沒有超車需求以及右側有安全空間就離開
有做到 就不會堵塞後方車流 不會製造塞車 不會造成他人困擾

不過以上似乎對於內線路塞們實在太困難跟痛苦了 影響到他們的自尊 私慾阿



nerdwannabe你不用突然那麼婉轉啦,你可是不斷灌輸我後車逼車後就必須讓道的人呢,高速公路中線GPS 109被逼車又怎樣,市區速限50內線GPS 59被逼車又怎樣,在你nerdwannabe這全都是要我們閃邊去,nerdwannabe不會跟你說要後車好好保持安全距離,而是跟你說前車不是文明人、前車不懂維也納...等,然後就丟出三選一讓你選,不選就罵人。

你跟herblee大法官已經這樣灌輸我很久了,我途中也不斷跟你倆提醒沒人談高速公路內線,我只是開在路上被逼車很幹上來抱怨一下,沒想到交了道兩個大神朋友,一個是01論壇大法官,一個是01論壇跳針王。


想知道nerdwannabe在玩啥的可以看這裡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1375F

話說我真的很佩服你們這些跳針仔,你當下沒看到還情有可原,但截圖跟超連結都給你了還在跳,是不是習慣被打臉就跳針?


====我是分隔線====

我GPS是導航王TM跟神盾(兩者沒誤差),但在01可能只有nerdwannabe或是執法單位的GPS才是GPS,其他人的全都是假的,就算我GPS開到200也沒超速的,在我被開單之前我都是沒有超速,那只是誤差值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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