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曉得精神官能症之前,不知道病發會怎樣。後來有個同事有這方面的疾病,平常的時候,跟正常人一樣。直到有次要加班趕報告的時候,壓力一大,他就發病了。每個人的症狀都不一樣,是會有失憶的可能。我講這些不是要幫"那個人"說話,因為我也相當不恥這個人的行為。而是,這個毛病並不是隨時都會呈現,也有具有行為能力的時候(跟正常人一樣),如果當下你是處於發病的時期,那你恢復正常的時候,起碼要為你曾經做過的行為負責吧?不能用一句你不記得就帶過,有影片可以讓你看,有新聞一直報,這樣的情況還可以視而不見,那你正常的時候的人品也是可想而知。至於他的父母親護子心切這是可想而知。但是,今天不是小孩子打架,搓一搓就沒事了。今天是沒辦法證明這關鍵的幾十秒或依分鐘是否導致最終的結果,但是這樣的負面教材,難道不用出面道歉嗎?而是把所有的事情都推給疾病嗎?不論是否真是疾病造成的,這樣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嗎?欠的總是要還的,遲早的問題而已。出來面對吧.....一直躲著只會讓人更看不起.......
pppkkk wrote:眼眶泛紅!? 想道歉...(恕刪) 不知道那一位機車騎士是不是01的網友,可不可以上來說一下當時那一個自稱患有精神疾病的車主對他說什麼,搞不好當時精神好的很.這年頭,精神有問題可以出來啪啪造,可以開車擋救護車,只要出示一張紙就好了,如果真的有病,不是應該要把他的駕照繳回去嗎?今天擋道也許造成一個老婆婆過世,改天會不會緊張撞機車停等區,一樣一句"我有病"就可以解決了嗎?如果法官輕判and不命令他繳回駕照,那樣之後又發生事情不知道會不會有連帶責任?
pppkkk wrote:可憐了smart我想同色系的車友應該也不敢開出來了應該很快就要轉讓脫手了恕刪) +1但應該是該車型。因為車牌可以去換新,車色可以去重烤。真的是可憐了smart,因為這種車不多,真倒楣。
在台灣有病就無敵了!(筆記)原來要犯罪的人去弄張證明就可以了!(再筆記一次)那台車之後應該會被他賣了!話說有病還能開車上路!先關他的父母吧!放一顆不定時炸彈到社會上,出事了才說有病!!家庭的問題一切都是家庭造就了這樣的他,出事了還要維護,想去道歉也沒去,原來面子比做錯事還重要!關了吧!可以連署嗎?!
蕭某應訊時情緒低落、眼眶含淚,供稱事發時因救護車警笛大作,又朝他按喇叭,讓他很緊張,病情發作,當時救護車在後,他見右前方有空間,所以要轉向右邊以便讓路,但右轉時卻被一輛公車擋住。至於搖下車窗比中指,蕭某說已不記得有比過什麼手勢;而突然緊急煞車,他說只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這不知道是那個白痴律師教的?他們大概以為檢察官和法官都是屬笨蛋
昨天看到新聞的當下 也留言罵了一番心中總是覺得有那麼點怪怪的.......那車...似乎是有那麼點熟悉...今天聽到一些訊息........真的是那人鄉民們別PM問我他住哪我覺得要看後續新聞的發展看他是否真的有懺悔.....再決定要不要PO出來......PS:那個PO蝦密 中興路 廖XX的 是錯誤的訊息.......別影響他人